临沭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地上附着物(原时宅子园艺场)残值拍卖公告
- 项目名称: 临沭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地上附着物原时宅子园艺场残值拍卖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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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地上附着物 (原时宅子园艺场)残值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 202 5 年 12 月 29 日 上午 9 时通过 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 )公开 拍卖以下标的: 一、 拍卖标的: 临沭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地上附着物(原时宅子园艺场)残值 , 起拍价 36335.00 元。竞买保证金 10000.00 元。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物存放地公开展示,由竞买人自行踏勘。 三、竞买手续办理: 1 、竞买人应于 202 5 年 12 月 28 日 16 时前交纳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名称和打款账户名称必须一致 , 保证金 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 并持有 效证件于 202 5 年 12 月 28 日 1 6 时前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竞买。 竞买人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法律责任。 2 、该标的 拍卖保证金采用虚拟子账号,竞买人网上办理成功后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查询保证金,因竞买人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保证金的,责任自负。 四、特别说明: 1 、拍卖标的 物 以现状拍卖。标的物现状以竞买人实地勘察为准, 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品质、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损耗、标的质量变化、价值升降等因素,风险完全自负。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认可标的物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委托人及 拍卖人 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 、 成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委托 人 指定账户);逾期视为买受 人 违约 , 拍卖保证金将不再退回,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再行处理标的物。 3 、 该标的 买受人需 于 2026年1月3日前全部完成拆迁并清理完毕。 标的成交后在 搬运 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机械、垃圾清运、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清运手续、转运路线、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及周边各种关系处理,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 人 和拍卖人 概不负责。买受人作业期间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 和拍卖人 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相关安全责任。 4 、 竟买成功后,标的物移交过程中的价值如有浮动, 委托人和 拍卖 人 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联系电话: 0539-8135277 13953900620 地址: 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 163 号华润大厦 1219 室
临沂 瑞丰 拍卖有限公司 202 5 年 12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