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银川段)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银川段施工一标段施工二监理
- 项目地址: 本项目位于典农河银川段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内,涉及永宁县
- 规模: 河湖系统治理、管护能力提升、助力流域区域高质量发展三个方面
- 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典农河银川段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内,涉及永宁县、金凤区、西夏区、兴庆区、贺兰县 ; 施工一标段,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新桥滞洪区-永清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永宁县永清路下游左岸段生态护岸改造,永宁县新桥滞洪区至南部水源地准保护区边界段河道地貌形态修复,现状破损溢流堰修复,界桩界碑埋设,防溺水“四个一”设施完善;标识牌、安全围栏设施增补等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施工二标段,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永清路-金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永宁县永清路至望通路段河道地貌形态修复,界桩界碑埋设,防溺水“四个一”设施完善,标识牌设施增补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6-2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04
项目详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银川段) 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银川段) ( 工程 名称) 已 由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银川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 银审服(批)发〔 2025〕10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银川市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 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 典农河银川段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内,涉及永宁县、金凤区、西夏区、兴庆区、贺兰县 。
2.2 建设规模: 河湖系统治理、管护能力提升、助力流域区域高质量发展 三个方面。包括河湖水系连通、河湖堤岸功能完善、河湖水域空间保护修复、水文化保护与挖掘创新、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智慧监管设施建设、沿河绿色廊道与便民利民亲水设施建设等工程内容。
2.3 施工一、二标段 计划工期: 458 日历天 ; 监理 期限: 与施工工期同步,实际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决算审核完成;
2.4 招标范围: 施工 一标段,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新桥滞洪区 -永清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永宁县永清路下游左岸段生态护岸改造,永宁县新桥滞洪区至南部水源地准保护区边界段河道地貌形态修复,现状破损溢流堰修复,界桩界碑埋设,防溺水“四个一”设施完善;标识牌、安全围栏设施增补等 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
施工 二标段,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永清路 -金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永宁县永清路至望通路段河道地貌形态修复,界桩界碑埋设,防溺水“四个一”设施完善,标识牌设施增补等。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
监理:招标 范围包括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为 八 个标段,分为 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施工三标段、施工四标段、施工 五 标段、施工 六 标段、监理标段 、 项目管理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其中施工一 、 二 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新标准资质,则为乙级及以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提供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水利部规定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 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监理 的 投标者 , 请于 2025 年 0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07 月 04 日 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 持 CA 数 字证书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 登记 、 免费 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①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 ②保函(保单)形式: 通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金融服务系统 ”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等国家允许的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 以其他 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 登录 管理,若投标人未按照上述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程序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 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的 截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下 同 ) 为 2025 年 07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 人 应 在 截止时间 前 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递 交 电子 投 标 文 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 项目 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 无需 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 提前 登录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若未按系统规定进行签到或解密等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流程的后果自负。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 .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施工一标段: 10万元;施工二标段:10万元;监理标段:0元。
6 .2 履约保证金: 施工标段 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
7.2 定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03号) 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 采用 ( 采用 /不采用) 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 发 布 。
9.接收异议、投诉的方式
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同时通过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与本项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市水务局,联系电话 : 0951-6889740。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 银川市行政中心 10楼
联系人: 郭宗骅
电话: 0951-688830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科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 北京路幸福岛小区北门 278-5号
联系人: 苟莹茹、高玉鹏
电话: 18709516389、1816151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