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平二支沟水生态修复工程 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银川市平二支沟水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及监理
- 项目地址: 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平二支沟,项目段起点位于S305与三斗渠交界处向西南200m处,终点位于南环景观水系
- 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态缓冲带工程、人工湿地建设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数智化水质监测系统等内容
- 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平二支沟,项目段起点位于S305与三斗渠交界处向西南200m处,终点位于南环景观水系(典农河),治理总长度9.2km ; 施工一标段范围:包括平二支沟人工湿地建设工程、数智化水质监测系统等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 包括平二支沟生态缓冲带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等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1-0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13
项目详情
银川市平二支沟水生态修复工程 施工及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银川市平二支沟水生态修复工程 ( 工程 名称) 已 由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关于银川市平二支沟水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 202 5 〕 21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银川市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 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平二支沟,项目段起点位于 S305与三斗渠交界处向西南200m处, 终点位于南环景观水系(典农河),治理总长度9.2km 。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 生态缓冲带工程、人工湿地建设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数智化水质监测系统 等内容 。
2.3 计划工期 为 : 200日历天 。监理 期限: 与施工工期同步,实际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决算审核完成 。
2.4 招标范围: 施工一标段范围:包括 平二支沟 人工湿地建设工程、数智化水质监测系统等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二标段范围:包括 平二支沟 生态缓冲带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等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本项目监理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 。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监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 其中施工标段投标人均须 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新标准资质,则为乙级及以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水利部规定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 本项目的 投标者 , 请于 2025 年 11 月 0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持 CA 数字证书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 登记 、 免费 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① 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 ② 保函(保单)形式: 通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金融服务系统 ”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等国家允许的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澄清 / 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 / 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 以其他 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 登录 管理,若投标人未按照上述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程序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 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的 截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下 同 ) 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投标 人 应 在 截止时间 前 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递 交 电子 投 标 文 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 项目 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 无需 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 提前 登录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 ”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若未按系统规定进行签到或解密等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流程的后果自负。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 .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施工一标段 10 万元、施工二标段 10 万元 ; 监理标段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 2022 〕 506 号),免缴本项目监理标段的投标保证金。
6 .2 履约保证 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 (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
7.2 定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03 号) 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
7.3 本项目 采用 ( 采用 / 不采用) 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 发 布 。
9.接收异议、投诉的方式
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同时通过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与本项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市水务局,联系电话 : 0951-6889740 。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74号
联 系 人: 郭宗骅
电话: 0951-688830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 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
联系人:宋梦璇、汤海天、杨赫
电话: 18395290207 17752369547 1820951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