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阅海九号湖水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银川市发布时间:2025-08-25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银川市阅海九号湖水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一标段施工二监理
  • 项目地址: 本项目位于金凤区北部,南至环阅海湖公路
  • 规模: 项目建设面积约为215公顷,包括水域水生植被恢复工程、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等
  • 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金凤区北部,南至环阅海湖公路(镇苏路),北至平阅公路(阅海闸),东以四二干沟东拜为界,西侧至平阅公路; 2.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面积约为215公顷,包括水域水生植被恢复工程、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等 ; 施工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九号湖及典农河基底修复,岸坡土方开挖回填,湖中道路构建,深水区构建,芦苇开挖移栽,临时工程等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施工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养护道路改造,新建溢流堰2座,新建过水涵洞4座,改造过水涵洞改造1座,新建人行拱桥2座,新建人行板桥1座,新建闸门1座,新建停车位及广场,湖滨生态缓冲带修复,新建灌溉系统,配套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临时工程等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2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01

项目详情

银川市阅海九号湖水生态修复工程 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银川市阅海九号湖水生态修复工程 工程 名称)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银川市阅海九号湖水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 2025 182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银川市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金凤区北部,南至环阅海湖公路 (镇苏路), 北至平阅公路(阅海闸),东以四二干沟东拜为界,西侧至平阅公路;

2.2 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面积约为 215公顷,包括水域水生植被恢复工程、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等。

2.3 施工一标段 计划工期: 219 日历天 施工二标段计划工期: 311 日历天

监理 期限: 与施工工期同步,实际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决算审核完成;

2.4 招标范围 施工 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九号湖及典农河基底修复,岸坡土方开挖回填,湖中道路构建,深水区构建,芦苇开挖移栽 临时工程 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施工 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养护道路改造,新建溢流堰 2座,新建过水涵洞4座,改造过水涵洞改造1座,新建人行拱桥2座,新建人行板桥1座,新建闸门1座,新建停车位及广场,湖滨生态缓冲带修复,新建灌溉系统,配套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 ,临时工程 内容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监理: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为 个标段,分为 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施工三标段、施工四标段、监理标段 项目管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其中施工一 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新标准资质,则为乙级及以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提供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并按水利部规定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注册证。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 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监理 投标者 请于 2025 8 25 日至 2025 9 1 23 59 分( 北京时间,下同), CA 数字证书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 登记 免费 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 保函(保单)形式: 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金融服务系统 ”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等国家允许的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 以其他 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 登录 管理,若投标人未按照上述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程序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 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交的 截止 ,下 2025 9 16 09 00 分,投标 截止时间 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 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项目 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 无需 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 提前 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 ”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若未按系统规定进行签到或解密等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流程的后果自负。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 .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施工一标段: 20万元;施工二标段:20万元;监理标段:0元。

6 .2 履约保证 金: 施工标段 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03号) 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 采用 采用 /不采用) 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9.接收异议、投诉的方式

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同时通过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与本项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市水务局,联系电话 0951-6889740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 银川市行政中心 10楼

联系人: 王巧玲

电话: 0951-6888 98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科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 北京路幸福岛小区北门 278-5号

联系人: 苟莹茹、高玉鹏

电话: 18161514947、18709516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