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中徽茶旅融合发展EPC建设项目一期三标段定标候选人公示

宣城市发布时间:2024-03-15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泾县中徽茶旅融合发展EPC建设项目一期三标段定标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泾县中徽茶旅融合发展EPC建设项目一期三标段定标候选人公示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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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中徽茶旅融合发展 EPC建设项目一期 标段(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泾县中徽茶旅融合发展 EPC建设项目一期三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2024DFWGZ00209/JG2023-14-283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2月1日

开标日期: 2024年3月12日

泾县中徽茶旅融合发展 EPC建设项目一期三标段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与上海创霖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599号、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秀山路78号1003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壹仟柒佰捌拾玖万柒仟柒佰伍拾贰元肆角( 117897752.4元)

质量:合格

工期: 3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创地建设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西城大道 1号、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198号科技实业园众望分园科研楼1号楼19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零贰万壹仟柒佰贰拾肆元捌角( 118021724.8元)

质量:合格

工期: 3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 8号、南京市四牌楼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玖拾玖万捌仟肆佰陆拾玖元整( 118998469.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 3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新海大道 15号、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3号楼7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肆拾万陆仟零叁拾玖元整( 118406039.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 3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与芜湖绿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 130号、郑州市郑东新区泽雨街9号、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清联路500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柒拾玖万伍仟伍佰陆拾玖元陆角( 118795569.6元)

质量:合格

工期: 3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 安徽中徽茶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宣城市泾县蔡村镇

联系人 :袁先生

联系方式 :1894980114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项目负责人 :余青

联系电话 :0551-62202736(13003090993)

公示期:自 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楼法务办公室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政务服务中心八楼;联系电话: 0563-236654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