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中徽茶旅融合发展EPC建设项目一期四标段(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宣城市发布时间:2024-04-18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泾县中徽茶旅融合发展EPC建设项目一期四标段评定分离定标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泾县中徽茶旅融合发展EPC建设项目一期四标段(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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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中徽茶旅融合发展 EPC建设项目一期 标段(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泾县中徽茶旅融合发展 EPC建设项目一期四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2024DFWGZ00232/JG2024-14-005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2月2日

开标日期: 2024年4月15日

泾县中徽茶旅融合发展 EPC建设项目一期四标段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 114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捌仟陆佰肆拾肆万伍仟叁佰贰拾玖元贰角( 186,445,329.20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和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巢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 65号第005栋、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4号(自编A2栋)803房、804房、805房、806房(仅限办公)、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石塘区银桥街26号B幢113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玖仟叁佰肆拾捌万壹仟陆佰元整( 193,481,6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和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丙 88号801、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渭阳东路19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玖仟零伍拾伍万贰仟肆佰伍拾肆元捌角柒分( 190,552,454.87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 8号、南京市四牌楼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玖仟肆佰捌拾玖万柒仟捌佰贰拾叁元叁角( 194,897,823.3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创地建设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西城大道 1号、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198号科技实业园众望分园科研楼1号楼19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玖仟零捌拾陆万肆仟捌佰零柒元伍角( 190,864,807.50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 安徽中徽茶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宣城市泾县蔡村镇

联系人 :袁先生

联系方式 :1894980114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项目负责人 :余青

联系电话 :0551-62202736(13003090993)

公示期:自 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楼法务办公室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政务服务中心八楼;联系电话: 0563-236654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