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北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长丰县北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服务
- 项目地址: 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
- 规模: 本项目地址位于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金安路与凤霞路交口东南角,项目占地面积22.41亩,总建筑面积约2.8万㎡,建设包含新建失能老人护理用房(建筑面积约11919㎡、高约31.8米)、自理老人用房(建筑面积约4479㎡、高约31.8米)、配套用房、地下工程(建筑面积约6383㎡)等建筑安装工程,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绿化工程、给排水、供配电、停车位等基础设施工程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服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ACCBZ5000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CCBZ50005 2.5建设地点: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 2.6建设规模:本项目地址位于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金安路与凤霞路交口东南角,项目占地面积22.41亩,总建筑面积约2.8万㎡,建设包含新建失能老人护理用房(建筑面积约11919㎡、高约31.8米)、自理老人用房(建筑面积约4479㎡、高约31.8米)、配套用房、地下工程(建筑面积约6383㎡)等建筑安装工程,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绿化工程、给排水、供配电、停车位等基础设施工程 ; 本次招标为该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报建报审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土方、基础工程、土建、装修、设备安装、材料采购安装、强弱电及室外道路、绿化工程、给排水、供配电、停车位等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变更审核、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2-25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北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北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 2026ACCBZ5000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9日
开标日期: 2026年02月10日
长丰县北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科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药谷科技产业园 A2 栋 11 层 1101 室
投标费率: 0.6%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缺陷责任期满回访合格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6686号徽商总部广场A座18楼
投标费率: 0.6%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缺陷责任期满回访合格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凤巢路御景嘉苑北区 S4号楼3楼
联系人:董强胜
电 话: 0551- 6686883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 : 0551-62721974、0551-62721968
公示期: 2026年 02月 11 日至 2026年02月 14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0551-6272338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2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