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长乐路中学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 项目名称: 长丰县长乐路中学建设工程评定分离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
- 规模: 本次招标建设为长丰县长乐路中学建设工程项目,占地面积86.54亩,总建筑面积约38813.5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342.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471.54平方米(其中地下室人防建筑面积1892.37平方米),最大单体教学楼的建筑面积14244.46平方米,最高建筑单体高21.9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长乐路中学建设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AFCGZ5000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FCGZ50002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 2.6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建设为长丰县长乐路中学建设工程项目,占地面积86.54亩,总建筑面积约38813.5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342.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471.54平方米(其中地下室人防建筑面积1892.37平方米),最大单体教学楼的建筑面积14244.46平方米,最高建筑单体高21.9米 ; 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风雨操场、综合楼、地下室等主体工程及室外道路、运动场、给排水、电气和绿化等附属工程 ;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单体及配套工程土建、安装、电梯、装饰、幕墙、装修、暖通、消防、围墙、室外道排、景观绿化、供水、供电、燃气等工程 ; 土建、安装等,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的勘察设计、采购、安装、施工总承包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长乐路中学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长丰县长乐路中学建设工程中标 候选人公示 ( 评定分离 )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长丰县长乐路中学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2026AFCGZ5000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6 年 01 月 05 日
开标日期 : 202 6 年 01 月 27 日
长丰县长乐路中学建设工程中标 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 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安徽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和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路与东方大道交口东北侧 001号,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西路215号,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355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亿贰仟柒佰伍拾陆万叁仟伍佰零玖元陆角肆分( 127563509.64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百川社区阜阳北路西侧 6号北城综合服务中心9层,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567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亿叁仟壹佰柒拾捌万伍仟零壹拾肆元伍角肆分( 131785014.54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丰临观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和浙江南联土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合肥市长丰县义井乡合淮公路街道东侧,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杭州道 72号,合肥市新站区新站工业物流园内A组团E区宿舍楼15幢,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众望街45号603室-18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贰拾肆万伍仟贰佰壹拾伍元壹角贰分( 126245215.12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南楼 6楼
联系人: 李跃武
联系方式: 0551-6639 358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 俞凡
联系电话 : 0551-62721975
公示期: 202 6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 6 年 02 月 02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 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 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 联系人: 王工 , 联系电话 :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 年 0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