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岗集镇城市更新项目(卧龙别院及配套工程)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发布时间:2026-02-09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长丰县岗集镇城市更新项目卧龙别院及配套工程监理服务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境内
  • 规模: 项目新建15栋住宅楼、1栋配套用房、1栋12班幼儿园、1个地下车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配套用房、配电设施用房、地下室等建筑、安装工程,以及广场、给排水、电气、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岗集镇城市更新项目(卧龙别院及配套工程)监理服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ACCBZ50007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CCBZ50007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境内 2.6建设规模:项目新建15栋住宅楼、1栋配套用房、1栋12班幼儿园、1个地下车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配套用房、配电设施用房、地下室等建筑、安装工程,以及广场、给排水、电气、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 ; 本项目主要对实施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施工、竣工合格、验收移交、质保期满为止的全过程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岗集镇城市更新项目(卧龙别院及配套工程)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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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岗集镇城市更新项目(卧龙别院及配套工程)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长丰县岗集镇城市更新项目(卧龙别院及配套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 2026ACCBZ5000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6日

开标日期: 2026年02月06日

长丰县岗集镇城市更新项目(卧龙别院及配套工程)监理服务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宁夏路与西安路交口茶里水街 1栋三层

投标报价: 0.6%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 自本项目监理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完成、工程移交完成、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建设周期约 8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丰润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阜阳北路西侧 1幢

投标报价: 0.6%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 自本项目监理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完成、工程移交完成、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建设周期约 8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 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 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宇桥科技园区内

联系人: 赵童鑫

联系方式: 0551-6667146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 余宗礼

联系电话: 0551-627231978、0551-62721975

公示期: 2026年02月09日至2026年02月1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0551-6272338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