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北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发布时间:2025-08-19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长丰县北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 项目地址: 双凤经开区
  • 规模: 项目位于双凤经开区凤霞路与金安路交叉口,项目占地面积约49.43亩,总建筑面积约7.16万平方米,建设包含自理老人用房、失能老人护理用房、医疗中心、活动中心及其配套用房、门厅及其辅助用房、地下车库等,建设道路、停车位及充电桩、强弱电、给排水、消防工程等附属工程;项目购置安装床位、康复等相关设施等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BZ00180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及概算编制、景观绿化、BIM、养老、护理、医疗等专项设计、总包单位施工图设计初审、EPC招标模拟清单编制、地勘、测绘等 ;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初步设计内容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北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819
原文链接

长丰县北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长丰县北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CCBZ0018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7月29日

开标日期: 2025年8月19日

长丰县北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新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朝晖新村六区浙工大校内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 77号301室南侧

投标报价: 0.72%

质量: 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0个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配合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完成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和安徽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 567号 ,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 115号

投标报价: 0.70%

质量: 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0个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配合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完成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阜阳北路 118号

联系人:杜宇冬

联系方式: 0551-6686883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 人: 俞凡

联系电话 0551-62721975、0551-62721978

公示期: 202 5 08 19 日至 202 5 08 22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 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 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 余工 联系电话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人: 葛工 ,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0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