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塘连接线工程(新城路、青杨路)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下塘连接线工程新城路青杨路监理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
- 规模: 下塘连接线工程(新城路、青杨路),总投资约14485万元(14485万元为建安工程费,最终工程投资以实际发生为准),包含滁合周高速下塘连接线新城路段(蒙城北路-铁路)建设工程,为老路改扩建项目,起点位于蒙城北路,起途经古镇路,终于铁路,与涉铁工程范围顺接,道路全长约1.7公里(不含老桥改建),按照双向6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部分路段兼具市政功能,路基宽度为34.5-40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青杨路(蒙城北路-新民路)改造工程,为老路改扩建项目,起点位于蒙城北路,向东与古镇路、新民街交叉后下穿铁路,终于新民路,项目全长约2.5公里,按照双向6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部分路段兼具市政功能,路基宽度为32-40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下塘连接线工程(新城路、青杨路)监理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ACCBZ5001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CCBZ50015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 2.6建设规模:下塘连接线工程(新城路、青杨路),总投资约14485万元(14485万元为建安工程费,最终工程投资以实际发生为准),包含滁合周高速下塘连接线新城路段(蒙城北路-铁路)建设工程,为老路改扩建项目,起点位于蒙城北路,起途经古镇路,终于铁路,与涉铁工程范围顺接,道路全长约1.7公里(不含老桥改建),按照双向6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部分路段兼具市政功能,路基宽度为34.5-40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青杨路(蒙城北路-新民路)改造工程,为老路改扩建项目,起点位于蒙城北路,向东与古镇路、新民街交叉后下穿铁路,终于新民路,项目全长约2.5公里,按照双向6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部分路段兼具市政功能,路基宽度为32-40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 ; 下塘连接线工程新城路及青杨路监理内容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下塘连接线工程(新城路、青杨路)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下塘连接线工程 (新城路、青杨路)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 名称:下塘连接线工程 (新城路、青杨路)监理
项目编号: 2026ACCBZ500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4日
开标日期: 2026年02月27日
下塘连接线工程 (新城路、青杨路)监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虹桥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金寨南路 1047号
投标报价: 1.62%
质量: 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及缺陷责任期满回访合格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 J4栋3层
投标报价: 1.62%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及缺陷责任期满回访合格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 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 74号
联系人:孙学敏
联系方式: 0551-6668279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方飞
联系电话: 0551-62721976、0551 -62721974
公示期: 2026年02月27日至2026年03月0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 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