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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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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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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企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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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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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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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须具备公路行业(公
路)专业
甲
级或以上设计
资质
;
③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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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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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5年(20
20
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累计建设里程
1
0km以
上
公路
工程业绩(
已完业绩项目以交工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
初步设计或
施工图设计批复
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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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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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三年(
2022年~2024年或2021年~2023年)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 注:企业成立晚于2021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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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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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
、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格证书;
3
、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5
、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信息网(
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
)中
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6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在近三年内
无
行贿犯罪行为;
7
、
投标人自
20
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8
、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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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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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1人):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
技术
职称,在近
5
年内(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一项公路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工作(已完业绩项目以交工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
初步设计或
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路面分项负责人(
1人):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近
5年内
(
2020
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
过一项公路工程的项
目负责人或分项负
责人工作
(已完业绩项目以交工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
初步设计或
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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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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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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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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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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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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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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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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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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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
)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年检或换证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扫描件。
(
2
)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证件原件扫描件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
3
)投标人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4
)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的扫描件清晰可辨,如有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认为相应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并作出相关处理决定,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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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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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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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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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
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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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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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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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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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相关承诺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未提供承诺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时间要求:
20
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
内(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晚于
20
20
年
1
月
1
日的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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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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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
、
“
信用中国
”
网站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
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评标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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