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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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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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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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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企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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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设计
标段
(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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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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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
设计质。
③
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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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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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累计建设 里程 10km 以上公路工程设计项目业绩(已完业绩项目以交工 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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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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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
2022、2023、2024 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的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申请人成立时间少于要求的,应提供 自成立时间以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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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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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格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无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
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
投标人
或其
法定代表人、
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在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7、
投标人自
20
22
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8、
未具有其他
法律、
法规限制投标情形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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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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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负责人(
1 人):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具有 1 个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 分项负责人工作。
2、
路面设计分项负责人
(1 人):持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 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至少承担过 1 项公路工程设计的项目 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工作。
3、
造价分项负责人
(1 人):持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至少承担过 1 项公路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 人或分项负责人工作。
注:(已完业绩项目以交工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初步设计
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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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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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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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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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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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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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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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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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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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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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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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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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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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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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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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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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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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
)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年检或换证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扫描件。
(
2
)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证件原件扫描件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
3
)投标人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4
)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扫描件清晰可辨,如有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认为相应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并作出相关处理决定,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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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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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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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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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省级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 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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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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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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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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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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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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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投标文件载明的针对同一单位业绩和主要人员等信息出现在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冲突情形时,按不利于该投标人原则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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