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闽宁镇吉宁路(G110—锦绣街)、锦绣街(吉宁路-团结路)城镇更新及慢行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永宁县闽宁镇吉宁路G110锦绣街锦绣街团结路城镇更新及慢行系统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
- 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对吉宁路(G110-锦绣街)和锦绣街(吉宁路-团结路)铺设供热管道、给水管道、污水管道,开挖回填后对车行道、人行道一并进行更新改造,完善配套附属设施等
- 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一)吉宁路吉宁路(G110—锦绣街)段建设内容。新建DN200供热管道(双管)606m,破除恢复混凝土路面909㎡,铺设花岗岩道牙561m,铣刨并恢复沥青路面5183㎡,人行道更新改造179m,对两侧破损、沉陷人行道拆旧建新2623㎡等。(二)锦绣街(吉宁路-团结路)段建设内容。铺设供热及给水管道,新增DN200供热管道(双管)1006米,新增DN200给水管道1924m,新增DN110PVC-U接户管1620m。新建检查井74座,沉泥井18座。铣刨路面及恢复11148.6㎡,铺设花岗岩道牙2193m等。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1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28
项目详情
永宁县闽宁镇吉宁路(G110—锦绣街)、锦绣街(吉宁路-团结路)城镇更新及慢行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永宁县闽宁镇吉宁路(G110—锦绣街)、锦绣街(吉宁路-团结路)城镇更新及慢行系统建设项目 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 永审服(批)发〔2026〕5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心镇建设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创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主要对吉宁路(G110-锦绣街)和锦绣街(吉宁路-团结路)铺设供热管道、给水管道、污水管道,开挖回填后对车行道、人行道一并进行更新改造,完善配套附属设施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2.2建设地点: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
2.3计划工期:215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
( 一)吉宁路 (G110- 锦绣街)
1.道路工程。道路总长为607m。拆旧建新人行道2623m², 车行道铣刨4cm混凝土路面后罩面4cm细粒式沥青5183m², 拆除旧混凝土道牙561m, 新建花岗岩道牙496m, 新建花岗岩平道牙65m, 拆旧建新雨水箅子15个、井圈井盖18个,新增标线432m²等。
2.供热工程。新增DN100-200管道867m,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6座,阀门12个,破除恢复混凝土路面3600m³,长度为600m等。
3.给水工程。新增dn63-200PE给水管1927m,消火栓2个,钢筋混凝土矩形立式闸阀井3座、混凝土矩形消火栓井2座,混凝土矩形水表井4座等。
4.污水工程。 新增DE160-400双壁波纹管995m,d4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65m,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18座,圆形混凝土污水沉泥井3座,破除并恢复人行道铺装262m²等。
(二)锦绣街(吉宁路-团结路)
1.道路工程。道路总长为1012m。车行道铣刨4cm混凝土路面后罩面4cm细粒式沥青9977.6m², 西侧拓宽部分新增沥青511m², 旧人行道拆除12127m²,新建人行道10228m²,新建彩色沥青非机动车道1899m², 拆除旧混凝土道牙新建花岗岩道牙2193m, 新增花岗岩平道牙1937m,拆除混凝土树框新建花岗岩树框406套,零星混凝土道路结构层拆旧建新300m²,拆除混凝土毛渠443m,拆除混凝土毛渠后回填土方160m³,通信管入地开挖并回填土方1099m³,新增标线348m²等 。
2.供热工程。新增DN125-250管道2201m, 现浇钢筋混凝土检 查井14座,阀门32个,破除并恢复混凝土路面7920m³,长度为990m 等。
3.给水工程。新增dn63-200PE给水管8983m,消火栓8个,钢筋混凝土矩形立式闸阀井6座,钢筋混凝土矩形井10座,钢筋混凝土矩形水表井19座等。
施工图纸范围内、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划分一个标段。(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13日00时00分至2026年02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1 )请各投标人在登记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3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8011445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宁县闽宁镇
联系人:董利华
电 话:0951-8403981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创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13层1302室
联系人: 张利军、张金辉、李玮
电 话: 15809581996、18995040118
2026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