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闽宁镇斗农渠砌护工程一至二标段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永宁县闽宁镇斗农渠砌护工程一至二标段
- 项目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
- 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武河村、木兰村、园艺村和玉海村共及585条的斗农渠进行改造砌护并完善各类配套构筑物,武河村涉及14个组,主要建设内容为374条斗农渠进行改造砌护并配套各类构筑物共计4045座,木兰村涉及8个组,主要建设内容为29条斗农渠进行改造砌护并配套各类构筑物共计185座,园艺村涉及10个组,主要建设内容为179条斗农渠进行改造砌护并配套各类构筑物共计2418座,玉海村涉及2个组,主要建设内容为3条斗农渠进行改造砌护并配套各类构筑物共计103座
- 范围: 项目名称:永宁县闽宁镇斗农渠砌护工程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木兰村、园艺村、玉海村 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武河村、木兰村、园艺村和玉海村共及585条的斗农渠进行改造砌护并完善各类配套构筑物,武河村涉及14个组,主要建设内容为374条斗农渠进行改造砌护并配套各类构筑物共计4045座,木兰村涉及8个组,主要建设内容为29条斗农渠进行改造砌护并配套各类构筑物共计185座,园艺村涉及10个组,主要建设内容为179条斗农渠进行改造砌护并配套各类构筑物共计2418座,玉海村涉及2个组,主要建设内容为3条斗农渠进行改造砌护并配套各类构筑物共计103座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2-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06
项目详情
永宁县闽宁镇斗农渠砌护工程一至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宁县闽宁镇斗农渠砌护工程 已由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重新审批永宁县闽宁镇斗农渠砌护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审服(批)发【2025】13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估算投资 1482.07 万元,建设资金来自 2026年中央及自治区乡村振兴帮扶资金600万元,2026年闽宁协作资金600万元,剩余部分县财政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永宁县闽宁镇斗农渠砌护工程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木兰村、园艺村、玉海村
项目概况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武河村、木兰村、园艺村和玉海村共及585条的斗农渠进行改造砌护并完善各类配套构筑物,武河村涉及14个组,主要建设内容为374条斗农渠进行改造砌护并配套各类构筑物共计4045座,木兰村涉及8个组,主要建设内容为29条斗农渠进行改造砌护并配套各类构筑物共计185座,园艺村涉及10个组,主要建设内容为179条斗农渠进行改造砌护并配套各类构筑物共计2418座,玉海村涉及2个组,主要建设内容为3条斗农渠进行改造砌护并配套各类构筑物共计103座。
招标 范围及内容:
一标段: 武河村三组至七组,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 武河村一组至二组、玉梅村、木兰村、园艺村斗农渠砌护工程(一组至二组),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标段: 武河村八组至十四组,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标段: 园艺村一组至七组、九组至十一组,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四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中:
3.1.1 施工标段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证书上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并具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 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 不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本次 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1 月 06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 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在 本项目发布媒介以公告形式发出 ,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
(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2)本项目依托 电子交易系统依法开展招投标交易活动,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电话 :0512-58188093 、0951-6891120。
5.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不见面)
5.1 一至二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6 年 01 月 19 日 0 9 时 00分, 三至四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6 年 01 月 20 日 0 9 时 00分。
递交地点: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在开标时间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加开标活动。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免缴投标保证金)
6.2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2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 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 采用 (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5556782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宁县闽宁镇
联系人: 董利华
电 话:0951-8403983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龙马中央商务广场1号楼303
联系人:巩宏伟、薛龙飞、巩龙、饶玉霞、鲍敏、蒋欣、李维荣
联系电话:15509681805
宁夏正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