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宜吉站前广场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新余市发布时间:2024-07-12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新宜吉站前广场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设计
  • 项目地址: 南至翔凤路,北至沪昆高铁,东至纵三路,西至纵二路
  • 规模: 项目占地约10万平米(具体以红线图为准),对站前广场停车场及整体站前广场的交通、绿化、铺装及构筑物等进行全面提质改造;架空层及服务用房改造面积约为6000平方米
  • 范围: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现状问题分析;2.案例分析;3.规划分析;4.交通流线升级与总体布局优化;5.城市文化元素融入;6.架空层改造;7.现状升级与城市门户形象打造;8.地下通道升级改造;9.植物、夜景照明、小品构筑物、标识系统提升;10.现有构筑物修缮提升;11.运营收益策划等
  • 概况: 1、项目名称:新宜吉站前广场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设计; 2、招标单位:新余市高铁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南至翔凤路,北至沪昆高铁,东至纵三路,西至纵二路; 4、项目规模:项目占地约10万平米(具体以红线图为准),对站前广场停车场及整体站前广场的交通、绿化、铺装及构筑物等进行全面提质改造;架空层及服务用房改造面积约为6000平方米

项目详情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新余市高铁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新宜吉站前广场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设计
工程地址 南至翔凤路,北至沪昆高铁,东至纵三路,西至纵二路。
建筑面积 100000.0㎡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南至翔凤路,北至沪昆高铁,东至纵三路,西至纵二路。
招标控制价 1746600.00元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09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
投标报价 13555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郑建红 注册编号 010301000210
等级 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的业绩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
投标报价 123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黄东初 注册编号 36202311002435
等级 市政道路(桥梁)高级工程师
申报的业绩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市政·市政甲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
投标报价 148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李鑫 注册编号 G3300342306
等级 一级
申报的业绩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7
通过资审的家数 7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0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81.5 19 62.5 79.5 17 62.5 78.5 17 61.5
评委2 83.5 19 64.5 82.5 17 65.5 77.5 17 60.5
评委3 86.5 19 67.5 85 17 68 85 17 68
评委4 74.5 19 55.5 75.5 17 58.5 73.5 17 56.5
评委5 84.5 19 65.5 84 17 67 80 17 63
评标得分 83.17 82 78.67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4年07月15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新余市高铁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90-7151636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杰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7779005316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北湖东路873号
监督机构
名称 新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90-6441722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