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虎城大道南延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新余市发布时间:2025-08-01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新余市虎城大道南延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
  • 规模: 道路北起祥云路,南至高速连接线,路线全长约3.2公里,规划红线宽度为50米(暂定)。生态修复工程总面积约22万平方米(约合330亩)。本工程涉及的专业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桥涵工程及生态修复工程等
  • 范围: 新余市虎城大道南延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道路北起祥云路,南至高速连接线,路线全长约3.2公里,规划红线宽度为50米,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进行建设 ; 地形测绘、概算文件编制、综合管线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等以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配合各个阶段专项报批报建
  • 概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道路北起祥云路,南至高速连接线,路线全长约3.2公里,规划红线宽度为50米(暂定)。生态修复工程总面积约22万平方米(约合330亩)。本工程涉及的专业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桥涵工程及生态修复工程等

项目详情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新余市高铁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一个标段
工程地址 新余市高铁新区
建筑面积 0.0㎡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地形测绘、概算文件编制、综合管线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等以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配合各个阶段专项报批报建。
招标控制价 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 4611808.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王建会 注册编号 AD244200555
等级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无级别
申报的业绩 1、友谊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三环线-宏茂巷)设计1标段 2、石岐街道规划道路工程(欢乐海岸北侧)勘察设计 3、光谷八路(父子山-森林大道)勘察设计项目 4、环镇南路(环镇西路~芙蓉南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 4487064.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李琦 注册编号 AD254100323
等级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申报的业绩 1、零亨新区西湾路(北展路至和皱路段)及明净街道路工程设计 2、佛高区大同湖科技产业屏建设项日之塘乐路道路工程设计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 456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杨泽伟 注册编号 AD244200043
等级 一级
申报的业绩 1、遂溪县河东大道(站前大道-G228 国道)市政工程(EPC) 2、惠州市博罗县公庄镇大湾区蔬果仓储冷链物流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3、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10
通过资审的家数 6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4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标得分 82.8 82.2 82.0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5年08月05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新余市高铁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180017563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907902683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人民中路佳乐花园6栋3单元301室
监督机构
名称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90-6442606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