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区穿河管线迁移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 项目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境内
- 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拓浚16.24km、建设堤防39.29km、建设护岸36.39km(其中拆建21.36km,新建13.72km,加固1.31km)、建设防汛道路38.34km;苏申外港线北段建设堤防23.38km,护岸16.38km(其中拆建7.6km,新建3.87km,加固4.91km),建设防汛道路21.62km(其中新建6m宽防汛道路18.67km,新建3m宽巡堤道路2.95km)。口门建筑物62座(新建36座、拆建13座、加固改造13座)、新建支河桥梁9座,影响跨江重要桥梁4座,拆建0.5座(苏嘉杭高速公路吴淞江特大桥,与吴江各半考虑)、加固1.5座(苏沪高速1座、东方大道桥0.5与园区各半),另有2座主河桥梁需设置安全设施(202省道吴淞江大桥,343省道斜淞大桥)等。 总投资金额:吴中区段42.54亿元。 2.3本次招标内容:吴淞江整治工程规划对吴中区范围内现有跨(穿)吴淞江管线进行迁改,本次招标防洪评价范围包括吴淞江整治工程吴中区境内所有涉吴淞江的通信、高压电力、燃气、热力、污水、供水等6种管线类型(不包括雨水口、顺堤管线和400v低压线路、及涉苏申外港的管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开展上述管线涉河建设方案防洪评价,编制防洪影响报告书,并配合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的行政许可手续。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工程分批次提交报告,并获得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0月1日起(以批复日期为准)至今完成过跨(穿)河管线工程防洪影响评价项目的成功案例(获得水行政许可批文)。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5)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 )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闻动态—通知公告—“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进行用户注册及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1.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1-2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28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 2023 〕 78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和地方财政。项目法人为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区)穿河管线迁移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境内 。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拓浚 16.24km 、建设堤防 39.29km 、建设护岸 36.39km (其中拆建 21.36km ,新建 13.72km ,加固 1.31km )、建设防汛道路 38.34km ;苏申外港线北段建设堤防 23.38km ,护岸 16.38km (其中拆建 7.6km ,新建 3.87km ,加固 4.91km ),建设防汛道路 21.62km (其中新建 6m 宽防汛道路 18.67km ,新建 3m 宽巡堤道路 2.95km )。口门建筑物 62 座(新建 36 座、拆建 13 座、加固改造 13 座)、新建支河桥梁 9 座,影响跨江重要桥梁 4 座,拆建 0.5 座(苏嘉杭高速公路吴淞江特大桥,与吴江各半考虑)、加固 1.5 座(苏沪高速 1 座、东方大道桥 0.5 与园区各半),另有 2 座主河桥梁需设置安全设施( 202 省道吴淞江大桥, 343 省道斜淞大桥)等。
总投资金额:吴中区段 42.54 亿 元。
2.3 本次招标内容:吴淞江整治工程规划对吴中区范围内现有跨(穿)吴淞江管线进行迁改,本次招标防洪评价范围包括吴淞江整治工程吴中区境内所有涉吴淞江的 通信、高压电力、燃气、热力、污水、供水等 6 种管线类型 (不包括雨水口、顺堤管线和 400v 低压线路、及涉苏申外港的管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开展上述管线涉河建设方案防洪评价,编制防洪影响报告书,并配合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的行政许可手续。
2.4 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工程分批次提交报告,并获得审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
( 2 )业绩要求: 投标人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以批复日期为准)至今完成过跨(穿)河管线工程防洪影响评价项目的成功案例(获得水行政许可批文)。
( 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 4 ) 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 5 )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 < 如有 > )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 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 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闻动态—通知公告—“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进行用户注册及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1.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 获取招标文件
4.2.1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9 时 30 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 具体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 条 )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 评标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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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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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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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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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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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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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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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5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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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退休证书、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按相应人员缺失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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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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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 S= T × a + M × (1-a)
a :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 0.6 、 0. 7 、 0. 8 三者选一,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通过江苏省 “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网上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
T :最高投标限价。
M : 剔除无效标后,有效投标人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
① 资格审查后有效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92% ,则其投标报价不参与 M 值的计算,但其投标文件仍参与详细评审; ② 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92% ,则 M 按最高投标限价的 92% 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 98 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 分值构成
一、投标报价: 20 分;
二、项目负责人: 8 分;
三、其他主要工作人员: 12 分;
四、服务方案: 42 分
五、类似项目业绩: 12 分;
六、综合实力: 6 分;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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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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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投标报价 |
20 |
( 1 )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在评标基准价 99% ~ 100% (含 99% , 100% )范围内的得 20 分; ( 2 )高于评标基准价 100% 的,每高 1 个百分点,在 20 分基础上扣 1 分; ( 3 )低于评标基准价 99% 的,每低 1 个百分点,在 20 分基础上扣 0.5 分; ( 4 )以上采用内插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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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负责人 |
8 |
( 1 )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今担任过类似批复等级( 地 市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门权限批复)的防洪影响评价项目的成功案例(以批复时间为准)的,每有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 ( 2 )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得 2 分。最高得 2 分 。 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可提供由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供合同首页并加盖公章),或建设方(行政批复接受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供合同首页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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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他主要工作人员 |
12 |
( 1 )具有水文专业(毕业证书含水文学或水资源专业)的高级职称工程师; ( 2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注册证书; ( 3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 水工结构)注册证书; ( 4 )具有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 注册证书 ; 每有一个得 3 分,最高为 12 分;上述人员不重复计。 提供相应证明专业属性的证书和证明职称等级的职称证书 扫描件 ,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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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服务方案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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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
9 |
投标人对本项目相关政策、工作目的、目标及工作内容分析完整到位、理解深入全面,得 9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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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思路 |
11 |
投标人基于对本项目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思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价方法、项目实施关键环节操作等。编制思路清晰、完整,评价方法合理、科学,关键环节识别和对策措施准确、可操作性强,得 1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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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重难点分析及措施 |
10 |
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作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阐述对应措施,表述全面、准确、针对性强的,得 10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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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计划 |
5 |
本项目中包括项目进程、时间节点的工作计划全面、科学合理,得 5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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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量保障措施 |
7 |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保障措施明确、可行、可操作性强,得 7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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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类似项目业绩 |
12 |
( 1 )投标人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今(以批复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批复等级( 地 市级 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门权限批复)的防洪影响评价项目的成功案例的,每有一个得 4 分,最高得 12 分。注:提供水行政许可批文扫描件加盖公章, 同时需提供合同首页并加盖公章, 每份批文计一个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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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综合实力 |
6 |
( 1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6 分。 注:需提供证书加盖公章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备注:凡与评标评分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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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8.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 ) 参与开标。
8.3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由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通过系统做出答复。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
8.4 本项目监督部门:苏州市吴中区水务局,联系方式: 0512- 65859372
9.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
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商务中心 A-19 楼
联系人:樊世悦、李梦婷
联系电话: 0512-65010081 ; 0512-65859372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重楼路 9 号
联系人:孙佳
电话: 0512-65857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