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区建设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二
- 项目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境内
- 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境内 ; 2.2.1项目总体概况: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拓浚16.24km、建设堤防39.29km、建设护岸36.39km(其中拆建21.36km,新建13.72km,加固1.31km)、建设防汛道路38.34km;苏申外港线北段建设堤防23.38km,护岸16.38km(其中拆建7.6km,新建3.87km,加固4.91km),建设防汛道路21.62km(其中新建6m宽防汛道路18.67km,新建3m宽巡堤道路2.95km ; 2.3.1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区)建设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二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2-0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08
项目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 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 2023〕7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 项目法人为 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 , 招标人为 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区)建设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二)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境内 。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2.2.1项目总体 概况 :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拓浚 16.24km、建设堤防39.29km、建设护岸36.39km(其中拆建21.36km,新建13.72km,加固1.31km)、建设防汛道路38.34km;苏申外港线北段建设堤防23.38km,护岸16.38km(其中拆建7.6km,新建3.87km,加固4.91km),建设防汛道路21.62km(其中新建6m宽防汛道路18.67km,新建3m宽巡堤道路2.95km)。口门建筑物62座(新建36 座、拆建13座、加固改造13座)、新建支河桥梁9座,影响跨江重要桥梁4座,拆建0.5座(苏嘉杭高速公路吴淞江特大桥,与吴江各半考虑)、加固1.5座(苏沪高速1座、东方大道桥0.5与园区各半),另有2座主河桥梁需设置安全设施(202省道吴淞江大桥,343省道斜淞大桥)等。工程为Ⅱ等,建筑物级别为2级。
2.2.2总投资金额:吴中段425392.45万元。
2.2.3工期: 本标段施工工期 约 60个月 。 ( 本标段施工工期 )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区)建设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二) 。
2.3.2本合同项目对应投资金额: 505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资格条件
(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 2)业绩要求: 企业 近 5 年内( 20 20 年 10 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中型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参建业绩,参建业绩包括水利工程监理或水利工程咨询或水利工程施工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或水利工程代建(提供合同,如合同不能反映相关信息的,则需提供批复文件或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合同或其他材料需要能辨别出工程规模),工程规模的定义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标准来判定。)
( 3 ) 财务要求: /
( 4 )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水利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近 5年内(2020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中型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参建业绩,参建业绩包括水利工程监理或水利工程咨询或水利工程施工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或水利工程代建(提供合同,如合同不能反映相关信息的,则需提供批复文件或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合同或其他材料需要能辨别出工程规模),工程规模的定义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标准来判定。)
( 5 )其他人员要求: ( 5.1)、 拟派项目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需要至少两人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2)、 委托代理人和所有拟任项目参与人员 ( 含项目负责人 ) 须为投标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个人劳动合同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的聘用劳务合同及退休证书)。
( 6 )信用等级要求: /
( 7 )投入的设备要求: /
( 8 )其他要求: 1、 投标 企业 被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 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 2025 年 12 月 0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08 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 1) 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负责(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最新消息:《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通知公告));
( 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 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 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 ”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 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12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 .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
7 . 评标 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 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 “ / ”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营业执照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
|
2.资质要求 |
/ |
|
3.业绩要求 |
近 5 年内( 20 20 年 10 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中型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参建业绩,参建业绩包括水利工程监理或水利工程咨询或水利工程施工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或水利工程代建(提供合同,如合同不能反映相关信息的,则需提供批复文件或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合同或其他材料需要能辨别出工程规模),工程规模的定义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标准来判定。) |
|
4.财务要求 |
/ |
|
5.项目负责人要求 |
具有水利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近 5年内(2020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中型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参建业绩,参建业绩包括水利工程监理或水利工程咨询或水利工程施工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或水利工程代建(提供合同,如合同不能反映相关信息的,则需提供批复文件或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合同或其他材料需要能辨别出工程规模),工程规模的定义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标准来判定。) |
|
6.其他人员要求 |
( 1)、拟派项目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需要至少两人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委托代理人和所有拟任项目参与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个人劳动合同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的聘用劳务合同及退休证书)。 |
|
7.投入的设备 |
/ |
|
8.其他要求 |
投标 企业 被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
|
9.社会保险 |
同 “6.其他人员要求” |
|
10.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1.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 |
|
12.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1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2 、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92% (不含)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基准价的计算。
3 、 评标基准价 S= T×a + M× ( 1-a )
a :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 0.6 、 0.7 、 0.8 三者选一,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通过江苏省 “ 不见面 ” 交易大厅进行网上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 “ 不见面 ” 交易大厅在线观看。
T :最高投标限价。
M :投标人有效报价均值。
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92% ,则其报价不参与 M 值的计算,但其投标文件仍参与后续的详细评审,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92% ,则 M 按最高投标限价的 92% 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 505 万元 。
7. 4 分值构成
A :投标报价: 42 分
B :项目管理机构: 3 分
C :服务实施方案: 5 5 分
7. 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一 |
投标报价 |
42 |
|
|
1 |
投标报价 |
42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章第 7.3款。 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 42 分;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 1%,在 42 分的基础上扣 1分; 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 1%,在 42 分的基础上扣 0.5分; 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 “四舍五入”,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 |
|
二 |
项目管理机构 |
3 |
|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依法设定的与水利 工程项目管理 相关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如注册 监理工程师 ( 水利专业)、注册建造师(水利专业)、注册造价师(水利专业) 的 , 有 1个 得 1 分 , 本项最高 1分。 |
|
2 |
其他项目组成员 |
2 |
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依法设定的与水利 工程项目管理 相关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如注册 监理工程师 ( 水利专业)、注册建造师(水利专业)、注册造价师(水利专业) 的, 有 1个得1分,本项最高2分。 |
|
三 |
服务实施方案 |
5 5 |
|
|
1 |
技术咨询服务目标。 |
5 |
目标完整、准确、合理 5 分,如有缺陷,酌情赋分,最低得 0分。 |
|
2 |
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的任务及工作流 程。 |
5 |
根据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程序和合理性 进行评审。合理 5 分,如有缺陷,酌情赋分,最低得 0分。 |
|
3 |
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 目标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
10 |
控制方法和保证措施完整、有效、合理、针对性强 10 分,如有缺陷,酌情赋分,最低得 0分。 |
|
4 |
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组织与 协调。 |
10 |
合理且编制很好的 10分,如有缺陷,酌情赋分,最低得0分。 |
|
5 |
对招标管理、合同管理、采 购管理、档案管理、工程验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方案。 |
15 |
合理且编制很好的 15分,如有缺陷,酌情赋分,最低得0分。 |
|
6 |
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重视的问题的论述 并给出解决的对策和方法。 |
10 |
合理且编制很好的 10分,如有缺陷,酌情赋分,最低得0分。 |
8.其他内容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8.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由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通过系统做出答复。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
8.4本项目监督部门:苏州市吴中区水务局。联系方式:0512-65859372
9.发布公告媒 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
地 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商务中心 A-19楼
联 系 人:唐加庆
电 话: 0512-65270365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 221号惠康新地七楼
联系人:程能之、府纯、焦秀丽
电话: 0512-6915758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