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生态保护与补偿(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生态保护与补偿重新
- 项目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境内
- 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境内 ; 2.2.1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长江太仓段位于长江下游白茆沙河段,上接徐六泾,下至七丫口,因白茆沙分成南、北两条水道 ; 对太仓港武港码头与华能港务码头之间的未利用岸段进行桩基护岸试点,长度约383m,中间约200m采用板桩结构型式,距规划码头前沿约20米;上下游分别长约95m和88m采用抛石护岸型式,与已做护岸平顺衔接,板桩采用长短桩组合护岸,由钢管桩和钢板组成,板桩后方采用抛枕防护 ; 2.3.1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①编制生态保护与补偿实施方案,经专家审核认证后组织实施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1-2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2-04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 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 2024〕310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财政及地方财政和企业自筹 , 项目 出资比例为 省级财政 66.67%、地方财政与企业自筹33.33% , 项目法人为 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为 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生态保护与补偿 (重新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境内 。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2.2.1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长江太仓段位于长江下游白茆沙河段,上接徐六泾,下至七丫口,因白茆沙分成南、北两条水道。近年来,因白茆沙南水道动力持续增强,深槽不断向南岸逼近,对太仓段沿线港口码头安全及水下岸坡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2017年12月,长江防总印发《关于做好长江中下游河道崩岸险情预警工作的通知》,将长江太仓段新太海汽渡至七丫口段近19.4公里岸线列为Ⅰ级崩岸预警险工段。2018年起,华能港务、武港、润禾等码头企业相继实施了水下抢护工程。近两年水沙、地形监测表明,已实施了抢护工程的码头前沿冲刷险情得到了初步控制,但白茆沙南水道的动力仍维持增长,南水道总体冲刷趋势仍在持续。已防护区域外水域零散出现了小范围冲刷坑,未实施防护工程码头前沿深泓持续向岸侧逼近。各码头之间公共水域也出现较大范围冲刷坑,太仓段沿线码头及水下岸坡安全仍面临巨大挑战。
太仓段近岸冲刷防护工程事关沿线码头安全以及岸线资源保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防洪安全,持续推进长江重点岸段崩岸治理,为沿江地区防洪保安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太仓港是国家定位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要组成部分、集装箱于线港、江海联运中转枢纽港。近年来,受长江上游水沙条件变化河势演变及附近整治工程等多重因素影响,长江口南支太仓港段近岸河床处于冲刷态势,深槽切入,影响岸坡稳定,威胁现有码头安全运行。为此,水利厅组织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河海大学等科研院校专家进行了研究,并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及苏州、太仓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初步会商,拟在规划建设的华能煤炭码头二期工程前沿开展长江桩基护岸试点,以探索降低护岸维护成本,维护现有码头安全运行,并为规划码头建设创造条件。本工程为华能煤炭码头二期工程建设的一部分内容。
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太仓港武港码头与华能港务码头之间的未利用岸段进行桩基护岸试点,长度约 383m,中间约200m采用板桩结构型式,距规划码头前沿约20米;上下游分别长约95m和88m采用抛石护岸型式,与已做护岸平顺衔接,板桩采用长短桩组合护岸,由钢管桩和钢板组成,板桩后方采用抛枕防护。
2.2.2总投资金额:14712万元。
2.2.3总工期:工程施工总工期12个月。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①编制生态保护与补偿实施方案,经专家审核认证后组织实施。
②根据法规要求,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展工作,包括: 水生生态环境监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珍稀濒危物种应急救护及资源保护宣传教育、礁石型底栖生态系统修复技术研究 。
③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提供相应的生态影响报告,并协助甲方接受主管部门的督查监管。
④确保项目最终的总结报告需通过备案或验收 。
2.3.2本合同项目对应投资金额:450万元。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最终的总结报告需通过备案或验收(约 2年)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资格条件
( 1)资质证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 2)业绩要求: 近 8年内 自 2017年 10 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项目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相关业绩( 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 )
( 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投标时无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 4)项目负责人要求: /。
( 5)其他人员要求: /。
( 6)信用等级要求: /
( 7)投入的设备要求: /
( 8)其他要求 :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 2024年 11 月 26 日至 2024年 12 月 4 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 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2 月 19 日 9 时 3 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
6 .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
7 . 评标 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 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 “ / ”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资质要求 |
/ |
|
3. 业绩要求 |
近 8 年内 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项目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相关业绩( 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 ) |
|
4.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投标时无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
|
5. 信用等级 |
/ |
|
6. 项目负责人要求 |
/ |
|
7. 其他人员要求 |
/ |
|
8. 投入的设备 |
/ |
|
9. 其他要求 |
/ |
|
10. 社会保险 |
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参与人员须为投标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个人劳动合同 (如是事业单位等非企业单位投标的,无聘用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其他相关用人手续证明,拟派人员是投标单位的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及至少近 3 个月( 2024 年 9-11 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的聘用劳务合同及退休证书)。 |
|
11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2. 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不允许分包 |
|
1 3.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1 4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 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1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2 、评标基准价 = 最高投标限价 ¥4499300.00 元 。
7. 4 分值构成:详见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 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 1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每高 1%,在10分基础上扣 1.0 分; 每低 1%,在10分基础上扣 0.5 分; 最低得分为零分。 保留小数点后 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 |
10分 |
|
2 |
( 1 ) 基础资料( 5 分) |
评委根据供应商已具备或可收集到的为本项目服务的基础资料丰富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基础资料内容丰富且能提供详细说明介绍资料,对后续项目实施有较大作用的得 5 分;基础掌握资料较为丰富且能提供一定的详细说明介绍资料,对后续项目实施具一定作用的得 3 分;基础资料内容丰富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2 分;没有此项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 5 分。 |
5分 |
|
( 2 ) 工作内容( 5 分)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工作内容全面,深化分解合理,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强的得 5 分;工作内容较全面,深化分解较合理,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较强的得 3 分;上述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2 分;没有此项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 5 分。 |
5分 |
|
|
( 3 ) 技术方案( 10 分)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内容详细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 10 分;方案内容较为详细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6 分;方案内容较为全面,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4 分;没有此项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 10 分 。 |
10分 |
|
|
( 4 ) 工作流程( 5 分)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流程进行综合评分: 各项调查工作流程详细可行,内容详实,章节条理清晰,方案针对性强的得 5 分;各项调查工作流程较完整,方案较可行的得 3 分;各项调查工作流程简单,内容不详细的,可行性一般的得 2 分;没有此项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 5 分。 |
5分 |
|
|
( 5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10 分)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能制定完善周密可行的进度计划安排,并对其按期完成及完成质量能采取相应保障措施的得 10 分;能制定较为完善的进度计划安排,对按期完成任务采取相应保障措施的得 6 分;能制定相应的进度计划安排,有一定的保障措施的得 4 分;没有此项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 10 分 。 |
10分 |
|
|
3 |
( 1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 ( 10 分) |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 ,发证机关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者得 10 分,省级的得 5 分,无不得分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0分 |
|
4 |
( 2 )人员构成( 1 5 分) |
(1) 项目负责人具有水生生物资源 、 生态环境 、水产养殖或自然科学研究 相关专业 博士学位 的得 4 分, 具有水生生物资源、生态环境、水产养殖或自然科学研究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的得 2 分, 其他不得分。 (2) 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得 3 分,具有副高级职称得 2 分,具有中级职称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3) 项目组成员 ( 除项目负责人 ) 具有水生生物资源 、 生态环境 、水产养殖或自然科学研究 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每人得 1 分,最多得 4 分。 (4) 项目组成员 ( 除项目负责人 ) 具有水生生物资源 、 生态环境 、水产养殖或自然科学研究 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每人得 2 分, 具有水生生物资源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每人得 1 分, 最多得 4 分。 (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5分 |
|
5 |
( 3 )企业业绩( 10 分) |
201 7 年 10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生态补偿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未提供)。 |
10分 |
|
6 |
( 4 )企业实力( 10 分) |
供应商 201 7 年 10 月 1 日以来每获得一项水生生物相关的国家级奖励得 3 分;每获得一项水生生物相关的省部级奖得 2 分;其他奖项不得分,最高得 10 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 |
10分 |
|
7 |
( 5 ) 履约能力( 10 分) |
投标人提供可以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证明材料。 (1) 投标人提供科研监测船舶的登记证书,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2) 投标人提供近 8 年 (201 7 年 10 月 1 日以来 ) 获批的涉本项目水域的专项 ( 特许 ) 捕捞许可证,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 提供监测船船舶证书及特许捕捞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0分 |
8. 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 太仓市水务局 ,电话: 0512- 53524439
9.发布公告媒 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滨江大道 128 号
联 系 人: 韩立龙
电 话: 0512-53200983
招标代理机构: 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 1468 号泰和国际 1201 室
联系人:吴利明
电话: 18012617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