葑溪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综合体项目施工

苏州市发布时间:2025-12-26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葑溪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综合体项目施工
  • 项目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前庄巷西侧
  • 规模: 该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前庄巷西侧、干将河南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社区联合工作站、养老服务、卫生服务站、市民文化活动室、老人日间照料食堂等。项目建筑面积约2751.11平方米(调整后),部分沿河立面采用波纹样式(曲面)幕墙,工程造价约1764万元。 2.3标段划分
  • 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前庄巷西侧、干将河南侧 2.2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前庄巷西侧、干将河南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社区联合工作站、养老服务、卫生服务站、市民文化活动室、老人日间照料食堂等。项目建筑面积约2751.11平方米(调整后),部分沿河立面采用波纹样式(曲面)幕墙,工程造价约1764万元。 2.3标段划分 ; 葑溪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综合体项目施工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2-2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05

项目详情

葑溪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综合体项目 (项目名称) 葑溪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综合体项目施工 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葑溪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综合体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姑苏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姑苏数据项投〔2025〕13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招标人为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葑溪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综合体项目施工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前庄巷西侧、干将河南侧

2.2建设规模: 该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前庄巷西侧、干将河南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社区联合工作站、养老服务、卫生服务站、市民文化活动室、老人日间照料食堂等。项目建筑面积约2751.11平方米(调整后),部分沿河立面采用波纹样式(曲面)幕墙,工程造价约1764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定额工期

(日历天)

招标工期

(日历天)

N3205010304001924001001

葑溪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综合体项目施工

葑溪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综合体项目施工

1764

/

420

2.4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12-01 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 单项合同金额 1400 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 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合同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

3.5信誉要求: /

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申请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办理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2025年09月-2025年11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5)根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工程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5]20号)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预留份额且采用“合同分包形式预留”。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拟分包承诺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则须上传《拟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40%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若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则须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申请人须对《拟分包承诺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中标取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7)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8)本工程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9)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10)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11)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 / 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12-26 00:00 2026-01-05 23: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1-12 13:30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szzyjy.com.cn:8086/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9 .监管部门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苏州市平川路 510

址: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 1018 号元联大厦 10

编:

215000

编:

215131

联 系 人:

田工、徐工

联 系 人:

谭梦兰、于民峰

话:

0512-66096135

话:

0512-65981596-8110

真:

/

真:

0512-6635262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349755033@qq.com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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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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