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园地块建设项目新建酒店部分室内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资审公告306648

南京市发布时间:2025-11-26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梅园地块建设项目新建酒店部分室内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资审
  • 项目地址: 位于玄武区梅园街道长白街以东
  • 规模: 本次招标标段为新建酒店部分室内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范围为室内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其中装修面积约3340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酒店部分建筑各楼栋(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室、A01a、A01b、A03)的室内精装修工程(包含硬装及软装),A02公寓展示区及五个样板间精装修,AB地块弱电工程(A02套内除外);弱电智能化内容为涉及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访客管理及闸机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机房工程、楼宇集成管理平台、有线电视、三网合一等
  • 概况: 2.1建设地点:位于玄武区梅园街道长白街以东、中山东路以北地块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2-0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11

项目详情

Title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市交易中心 梅园地块建设项目 新建酒店部分室内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码: XWFJ2500904-02SGGY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梅园地块建设项目 已由 南京市玄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审批文号:玄发改备[2021]5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玄武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非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玄武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 新建酒店部分室内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益嘉新建设咨询(南京)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位于玄武区梅园街道长白街以东、中山东路以北地块。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新建酒店部分室内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范围为室内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其中装修面积约3340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酒店部分建筑各楼栋(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室、A01a、A01b、A03)的室内精装修工程(包含硬装及软装),A02公寓展示区及五个样板间精装修,AB地块弱电工程(A02套内除外);弱电智能化内容为涉及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访客管理及闸机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机房工程、楼宇集成管理平台、有线电视、三网合一等。本项目装修标准为超五星级酒店,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合同要求。其中装修工程合同估算价约42000万元,弱电智能化工程合同估算价约6000万元。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53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6-01-20
计划 竣工 日期: 2026-09-30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
2.4 合同估算价: 480000000.00
2.5 招标项目类型: 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 本次招标标段为新建酒店部分室内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范围为室内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其中装修面积约3340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酒店部分建筑各楼栋(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室、A01a、A01b、A03)的室内精装修工程(包含硬装及软装),A02公寓展示区及五个样板间精装修,AB地块弱电工程(A02套内除外);弱电智能化内容为涉及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访客管理及闸机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机房工程、楼宇集成管理平台、有线电视、三网合一等。本项目装修标准为超五星级酒店,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合同要求。其中装修工程合同估算价约42000万元,弱电智能化工程合同估算价约6000万元。
2.7 其他说明: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一级(含)以上及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 负责人 资格 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负责人 、材料设备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企业自2020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轨道交通、幕墙除外)装饰装修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①含有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单独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除外)不得作为上述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含有装修工程且自行分包的业绩不得作为上述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③资格审查中的企业业绩与资格预审有限数量中的打分业绩可以兼得,但上述两者业绩与评分标准中的打分业绩不可兼得。)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及资格审查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如未提供相关承诺书,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管理档案、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无须提供承诺书)。 (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7)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9)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应满足以下要求: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12-03 23:59:59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 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12-11 09:30:00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 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预审方法
6.1 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6.2 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
2.3(1) 打分制评审1评分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 (0 ~ 20.00) 企业自2020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轨道交通、幕墙除外)装饰装修工程,有一个得20分,满分2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注:①含有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单独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除外)不得作为上述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 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含有装修工程且自行分包的业绩不得作为上述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 ③资格审查中的企业业绩与资格预审有限数量中的打分业绩可以兼得,但上述两者业绩与评分标准中的打分业绩不可兼得。
信誉 (0 ~ 20.00) 投标人具有第三方认证机构或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定企业信用等级AAA级及以上的得20分,AA级得10分,A级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提供有效期的证书,否则不予给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审的,则以牵头人作为评分对象。)
认证体系 (0 ~ 15.00) (1)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 (2)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 (3)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 (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不予得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如采用联合体投标,以牵头人认证体系为准。)
奖项 (0 ~ 30.00) 1、企业承建过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轨道交通、幕墙除外)获得过“国优”奖项的得20分,获得过“省优”奖项的得15分,获得过“市优”奖项的得10分。满分20分。 注: ①本项限评一个奖项,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只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取; ②“国优”工程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工程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优”工程包括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 ③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往前推算,国优有效期3年,省优有效期2年,市优有效期1年;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获奖文件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 ④以上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⑤如采用联合体投标,以牵头人奖项为准。 2、企业承建过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轨道交通、幕墙除外)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含星级工地)的,有一个得10分;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含星级工地)的,有一个得5分。 说明:①本项限评一个奖项,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只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取; ②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往前推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或标准化工地有效期为2年,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标准化工地有效期为1年,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获奖文件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 ③获奖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缺一不可; ④奖项涉及的以上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⑤如采用联合体投标,以牵头人奖项为准。
汇总规则: 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2.3(2) 打分制评审2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0 ~ 15.00)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答辩为现场答辩,答辩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题目每题对应的得分为优:6≤优≤7.5分、4.5≤良
汇总规则: 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
7.评标办法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是否两阶段评标:
是否评定分离:
7.2 具体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3.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1)投标报价:80.00 分
(2)施工组织设计:18.00 分
(3)投标人业绩:2.00 分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0 分
(5)项目管理机构:0 分
(6)投标报价合理性:0 分
(7)其他:0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任选不少于两种):
2、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 ,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 )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K2取值: 92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B值取值: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请选择:
分类 取值范围
下浮率系数K 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Δ 房屋建筑工程 6%、7%、8%、9%、10%、11%、12%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8%、9%、10%、11%、12%、13%、14%、15%
机电安装工程 9%、10%、11%、12%、13%、14%、15%、16%
市政工程 12%、13%、14%、15%、16%、17%、18%、19%、20%
绿化工程 17%、18%、19%、20%、21%、22%、23%、24%、25%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
评标后基准价调整方式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 0.9 分,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2.3.3(2)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01 分,各评分点对应分值扣完为止。
评审因素 页数要求 评分标准 分值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0 ~ 2.00) 5 可行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2.00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0 ~ 2.00) 4 可行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2.00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0 ~ 3.00) 10 可行 (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3.00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0 ~ 2.00) 10 可行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2.00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0 ~ 3.00) 20 可行 (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3.0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0 ~ 3.00) 10 可行 (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3.00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0 ~ 3.00) 20 可行 (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3.00
汇总规则: 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2.3.3(3)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1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轨道交通、幕墙除外)装饰装修工程,有一个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①含有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单独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除外)不得作为上述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含有装修工程且自行分包的业绩不得作为上述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③资格审查中的企业业绩与资格预审有限数量中的打分业绩可以兼得,但上述两者业绩与评分标准中的打分业绩不可兼得。④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业绩。)
汇总规则: 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2.3.3(4)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2.3.3(5) 项目管理机构 /
2.3.3(6)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2.3.3(7) 其他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 等媒介上发布。
9. 其他
9.1本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资格预审总得分相同时,则技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如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名。若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小于9家,招标人将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9.2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投标人”即为“申请人”。 9.3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南京玄武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益嘉新建设咨询(南京)有限公司
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杨将军巷D9街区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乐山路190号二期13层1303室
联系人: 梁琦 联系人: 孟冉
电话 : 025-83277519 电话: 1599631249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南京市玄武区建设局(电话:025-8484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