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尚志市林草碳汇开发合作项目
- 范围: 林草碳汇项目以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为依托,利用区域得天独厚的条件,探索生态效益向经济效益转变的新途径。负责项目立项、材料组织、申报、备案、管理、销售和增值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投入费用、以及申报过程中的实施工作,主要包括设计、审定、备案、实施与检测、减排量核查与核证、减排量签发交易等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3-22
项目详情
招
标
公
告
黑龙江省尚志市林草碳汇开发合作项目
招标编号:
QT0000G240301002001
1.
招标条件
黑龙江正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尚志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对黑龙江省尚志市林草碳汇开发合作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合作方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尚志市林草碳汇开发合作项目
2.2
运作目标:项目开发方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尚志市政府获取
20-40
年的碳汇收益,并提供包销保障和费用垫付共同开发;
2.3
服务范围:尚志市
2.4
建设规模: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要求,开发尚志市满足要求的森林碳汇
CCER
项目;
2.5
运作方式:招标方与合作方共同开发,合作方负责垫付所有的项目开发费用,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基础数据调研、项目设计文件编写、确定和协调第三方审定、项目备案、监测数据报告编写、确定和协调第三方核查、项目减排量签发及交易等;
2.6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2
0
年,
2024
年至
2043
年;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或其他组织,具备保证本项目正常投资、运营管理、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能力的机构,并在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
具备碳相关资格证书;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
信誉要求:
(
1
)
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2)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
者,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于
2024年03月02日0
9
时
0
0分至2024年03月
09
日
0
9
时
0
0分
(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3月22日0
9
时
0
0分
。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时间为
2024年03月22日0
9
时
0
0分
。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
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 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130号)
。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有需求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
易网
(
https://ggzyjyw.hlj.gov.cn/)
上发
布
。
9.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尚志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
系电话:
18546032015
招
标
人:尚志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尚志镇尚志大街
5号
联
系
人:
郭
先生
联系电话:
1854603200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正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尚志市奥德龙溪湾正门东侧商服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
15045353945
邮
箱:
hljrz2021@163.com
日
期:
2024年
03
月
01
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