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海伦市2023年第一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 项目地址: 海伦市姜林—于家
- 规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441.3公里 2.3监理服务期: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期2023年7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182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交工验收之日起)(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监理服务期限及保修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范围: 2.1建设地点:海伦市姜林—于家、海南乡—解放村、绥北公路—新富村、双生村—朝阳村等23个乡镇 ; 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里程(km)主要工程内容最高投标限价(万元)里程(km):441.3主要工程内容: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63.6726 2.6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6-26
项目详情
海伦市
2023年第一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GBZX[2023-JL]0004
1.
招标条件
本
招
标项目
海伦市
2023年第一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已由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下达
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黑交发【2023】47号
批准建设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车购税及地方自筹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海伦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伦市姜林
—于家、海南乡—解放村、绥北公路—新富村、双生村—朝阳村等23个乡镇。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441.3公里
2.3
监理服务期: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期
2023年
7
月
2
日至
2023年12月31日,共
182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12个月(自交工验收之日起)(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监理服务期限及保修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2.5
本项目
不
划分
标段
;
|
里程
(
km
)
|
主要工程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
441.3
|
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
|
163.6726
|
2.6
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 G10-2016)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17)
,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
(
交
)
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
交公路发〔
2010
〕
65
号
)
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2.7 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 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公路工程监理乙级
(
含乙级级
)
及其以上资质
,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3.1.
2人员要求
如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
(含乙级级)及其以上资质,则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
须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道路与桥梁专业
)
,及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环保培训证书
(
若
2011
年
1
月
1
日之后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
)
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从业)登记。
如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则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
须
具备
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
公路工程专业注册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从业)登记。
(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
(
地下结构
)
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
3.1.
3
信誉要求
(
1
)
近三年
(20
20年
1
月
1
日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
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
,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2
)
在
“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或
“信用中国
(
黑龙江
)
”
网站
(
www.hljcredit.gov.cn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
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
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
202
3年
5
月
31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
3年
6
月
7
日
18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有关手续请查看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
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
招标文件
0
元
/
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及开启时间
为
202
3年
6
月
26
日
9
时
00
分止
(
北京时间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第二个信封
(
报价文件
)
。
5.3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5.4开标方式、时间及地点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开标时间:
2023年6月26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线上开标
重要说明: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同时在线上递交第一信封、第二信封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第二信封正常按照投标函填写报价及上传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
公共资源平台要求的格式
)
,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第一信封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一信封如需填报价请用
“
/
或
0
”代替。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潜在投标人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自行前往踏勘,费用自理,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费用自理。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相同媒介进行发布,公示以下内容:
1)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2)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3)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有权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9.
联系方式
监督人:海伦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455-5731150
招标人:海伦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455-5723734
招标代理:黑龙江
国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小区
B栋2号门市
联
系
人:
魏女士
电
话:
0451-
85698080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