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补充项目设计

海伦市发布时间:2026-03-18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计划公告
  • 项目名称: 海伦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补充项目设计
  • 项目地址: 海伦市
  • 范围: 2.1项目名称:海伦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补充项目设计 2.2建设规模:楼主体工程:改造外墙保温等 ; 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所包含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包含协助招标人通过国家及地方项目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提供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等必要的设计配合服务等,以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而须要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必要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15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6-03-18 14:36:19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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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19606764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LZB-20260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伦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工商局住宅楼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2022】20号)、《关于海伦市 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国税新村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2022】21号)、《关于海伦市 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花园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2022】22号)、《关于海伦市 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就业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2022】23号)、《关于海伦市 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省技校集资楼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2022】24号)、《关于海伦市 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舒华园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2022】25号)、《关于海伦市 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文明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2022】26号)、《关于海伦市 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政协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2022】27号)、《关于海伦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供电线路及庭院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2022】36号)、《关于海伦市2022年花园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楼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2021】89号)、《关于海伦市2022年就业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楼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2021】90号)、《关于海伦市2022年省技校集资楼老旧小区改造楼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2021】91号)、《关于海伦市2022年舒华园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楼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2021】92号)、《关于海伦市2022年政协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楼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2021】93号)、《关于海伦市2022年国税新村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楼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2021】94号)、《关于海伦市2022年文明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楼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2021】95号)、《关于海伦市2022年工商局住宅楼老旧小区改造楼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2021】9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地方配套、居民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为海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铭林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海伦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伦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补充项目设计 2.2建设规模:楼主体工程:改造外墙保温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改造供热管网、供水管网、供电线路、排水管网、庭院及道路、栽植绿化树、安装庭院灯、围墙、大门及监控等。 2.3工程建设地点:海伦市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控制价:依据《黑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2023版)文件标准的80%执行。 2.6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15日内完成相应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提交设计成果。 2.7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所包含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包含协助招标人通过国家及地方项目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提供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等必要的设计配合服务等,以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而须要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必要工作内容。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近三个月(2025年12月-2026年02月)投标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含: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即可),同时省内、省外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如提供信息不实,其投标将被否决; 3.3信誉要求: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提供公告发布之后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2)提供公告发布之后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分别出具法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证明(2023年3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03月18日17时00分至2026年03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为:2026年04月15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达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评标方式 7.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式招标,具体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的招标方式无异议。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其他 10.1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绥化市海伦市雷炎大街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5-572952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铭林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352号 联 系 人:程龙 电    话:13304508639 电子邮箱:minglinzhaobiao@163.com 监督单位:海伦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5-5799399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