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农房能效提升(阳光房)项目施工

尚志市发布时间:2024-05-24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计划公告
  • 项目名称: 尚志市农房能效提升阳光房项目施工
  • 项目地址: 尚志市
  • 规模: 对尚志市5525户农房进行能效提升改造,阳光房顶部采用板宽900mm、波距200mm、波高30mmFRP透明瓦采光板,侧面采用2mmPVC阳光板,窗下围护采用20mm防腐铝箔聚氨酯保温板,主体框架为30x50x1.1mm厚度钢管
  • 范围: 阳光房应采取房屋正面建设,场地平整且适合安装。阳光房顶部采用板宽900mm波距200mm波高30mmFRP透明瓦采光板,侧面采用2mmPVC阳光板,窗下围护采用20mm防腐铝箔聚氨酯保温板,主体框架30*50*1.1mm厚度钢管安装。对于小面积房屋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建设标准。按照每户平均3000元标准,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完成5525户农房能效提升改造任务 ; 在全市农村范围内推进农房节能保温改造试点探索工作,通过采取建设阳光房(棚)、围护结构、更新节能门窗等措施,降低釆暖成本,进一步提高农房的热舒适性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6-14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4-05-24 14:17:49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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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30568279

尚志市农房能效提升 (阳光房)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 SG0108G2405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尚志市农房能效提升 ( 阳光房 ) 项目,根据 尚志市人民政府以尚政发〔 2024〕115号文件 的通知, 招标项目 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 招标人为 尚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正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 本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尚志市农房能效提升(阳光房)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尚志市

2. 3建设规模:对尚志市5525户农房进行能效提升改造,阳光房顶部采用板宽900mm、波距200mm、波高30mmFRP透明瓦采光板,侧面采用2mmPVC阳光板,窗下围护采用20mm防腐铝箔聚氨酯保温板,主体框架为30x50x1.1mm厚度钢管。

2.4计 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06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总工期131日历天 (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时间以实际开工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2.8标 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为 1 个标段,招 标控制价为 16690196.25元(每户单价为3020.85元,共5525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须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4年02月-2024年04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查询账号、密码或条形码等有效查询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 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

3.3项目管理其他人员配备: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小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于 2024年05月24日16时00分至2024年05月31日16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4日09时3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时间为2024年06月14日09时30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9.其他

9.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9.2 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3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严格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相关文件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9.4 本项目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5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规定,111家企业因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企业,按规定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将被否决

9.6 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严格 按照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做好实名制落实及管理工作

9.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9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 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 尚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 0451-56757031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 -建设工程( https://hrbggzy.harbin.gov.cn/ )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尚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51-56757031

人: 尚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东浦新区

人: 崔先生

联系电话: 0451-5675718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正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尚志市奥德龙溪湾正门东侧商服

人:吴女士

话: 15045353945

箱: hljrz2021@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