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湖北段)引入枢纽及既有线利川站站改“四电”相关工程LCSDJL标段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湖北省发布时间:2026-03-23来源: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湖北段引入枢纽及既有线利川站站改四电相关工程LCSDJL标段监理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 规模: 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湖北段)利川站既有宜万场新建及站改范围内的四电工程,以及与此相关的临时过渡工程。其他: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宜昌东艳路长江公铁大桥段为250公里/小时;正线数目:双线;正线线间距:5.0米;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引入枢纽地区地段采用与行车速度相适应的标准;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列控系统;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调度指挥方式:最小行车间隔:3分钟
  • 范围: 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湖北段)引入枢纽及既有线利川站站改“四电”相关工程施工监理。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LCSDJL,主要内容为:对应施工标段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监理,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竣工验收工作和按国铁集团现行规定应纳入监理范围的其他内容。计划工期:施工计划工期162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为开工之日起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缺陷责任期1年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03

项目详情

资格预审公告
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湖北段)引入枢纽及既有线利川站站改“四电”相关工程LCSDJL标段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405TL-03002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4〕8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使用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50%,国内银行贷款占50%,资金来源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工程建设指挥部。本次招标项目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湖北段)引入枢纽及既有线利川站站改“四电”相关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 建设规模: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湖北段)利川站既有宜万场新建及站改范围内的四电工程,以及与此相关的临时过渡工程。 其他: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宜昌东艳路长江公铁大桥段为250公里/小时;正线数目:双线;正线线间距:5.0米;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引入枢纽地区地段采用与行车速度相适应的标准;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列控系统;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调度指挥方式:最小行车间隔:3分钟。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湖北段)引入枢纽及既有线利川站站改“四电”相关工程施工监理。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LCSDJL,主要内容为:对应施工标段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监理,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竣工验收工作和按国铁集团现行规定应纳入监理范围的其他内容。 计划工期:施工计划工期162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为开工之日起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缺陷责任期1年)。
2.3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电话:027-51152008。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公告附录。 3.2本标段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申请人及其申请文件所列主要监理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4)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5)申请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7)申请人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C级整改期;(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列主要监理人员处于国铁集团不良行为公布期;(9)其他情形: / 。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标段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3月24日至2026年03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3日 09时0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其申请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bidcloud.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襄阳市樊城区铁院西路8号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杨荣爽
联系人:
电话:
0710-3021720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3月23日
附录:

资格要求

序号

项 目

要 求

1

资质要求

具备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②铁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或③从事过地铁轻轨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2

财务要求

1.在 2022 年至 2024 年(近三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 50 万元;

2.在 2022 年至 2024 年(近三年)中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应高于 70 %。

3.其他: /

3

业绩要求

2021 4 3 日至 2026 4 2 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起前5年内)完成过:①高速铁路“四电”系统集成施工监理业绩或相应的强电、弱电系统集成施工监理业绩;②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业绩或具有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4

信誉要求

1.诉讼及仲裁: 2023 4 3 日至 2026 4 2 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履约情况:申请人在 2023 4 3 日至 2026 4 2 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申请人在 2026 3 23 日至 2026 4 3 日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期。

4.申请人在 2026 3 23 日至 2026 4 3 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布期。

5.行贿犯罪情况: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 2023 4 3 日至 2026 4 2 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6.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自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止( 2026 3 23 日至 2026 4 3 日),申请人未被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

7.申请人未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8.申请人未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9.申请人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C级整改期。

1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列主要监理人员未处于国铁集团不良行为公布期。

11.辖内失信: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1年内( 2025 4 3 日至 2026 4 2 日)未在招标人管辖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

12.其他情形: /

5

机构设置

要求

现场应设置监理项目部1个。

具体要求:

(1)监理项目部必须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岗位设置合理。根据区段划分、现场实际需要及有关规定按标准化配置监理资源,进行日常监理工作。

(2)施工现场的监理项目部必须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岗位设置合理。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应大于65岁(年龄60岁至65岁人员数量不得大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20%)。

6

人员数量

要求

1.监理人员应配备不少于7人(人员配置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并结合实际委托的工作内容进行要求)。监理项目部设置总监1人,试验负责人1人。

2.其他要求:应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弱电(通信、信号、信息)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强电(电力、电气化)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配置不少于2人;试验员配置不少于1人。

7

人员岗位

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年龄不超过65岁,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铁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5年及以上铁路或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业绩。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在本监理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附其社保证明。且能够提供本监理企业上一年连续社保记录。

试验负

责人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或在本单位注册的铁路监理工程师或其他行业监理工程师,具有试验专业资格证书,且有2年及以上专业监理工作经历。

专业监理工程师

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或在本单位注册的铁路监理工程师或其他行业监理工程师,且有2年及以上监理工作经历,具有相应专业的监理工作经历。

监理员、试验员

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且具有相关工程建设专业基础。

注:对已取得注册监理、造价、安全、建造师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视为已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能力水平,不要求必须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8

其他要求

1.申请人须对拟上场总监在投标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在上场前未在其他建设项目(含路外项目)从事监理工作进行承诺。

2.申请人须对拟上场所有监理人员均未在国铁集团“黑名单”公布期内、不良行为公布期内、个人扣分清退人员名单内进行承诺。

3.申请人须对拟上场监理人员数量和资格进行承诺。

9

交通、通讯、办公和生活设备设施

监理人应自行配备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各种较先进的通讯、交通、办公设备、生活设施,其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不得使用承包人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包括交通、通讯工具、消耗品等)。

1.交通车辆要求:1辆(不少于辆/12人,按照监理人员计算);

2.计算机设备要求:2台(不少于台/1人,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计算);

3.影像记录设备要求:1台(不小于台/2人,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计算);

4.办公地点网络办公条件,移动通讯设备要求:满足本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需求;

5.办公、生活用房独立;

6.其他要求: /

7.申请人须承诺自行解决监理人员的办公、食宿等事项。若交通不便或项目沿线确有困难的,经委托人同意后,监理办公、食宿等事项可由施工单位协助解决,收费标准由施工、监理企业协商确定,不得低于成本价。办公、食宿等费用由监理企业定期支付给施工企业。办公食宿合同复印件、收费标准、缴费凭证复印件报委托人备案。

10

测量、检验、试验仪器、设备设施

测量仪器设备

名 称

数量(台/套)

备注

数字兆欧表

1个

接地电阻测试仪

1个

高精度数字万用表

1个

交直流钳形表

1个

水准仪

1个

激光测距仪

1个

钢卷尺

若干

水平尺

若干

靠尺

若干

塞尺

若干

光时域反射仪

1个

光源+光功率计

1个

移频信号测试仪

1个

轨道电路分路测试仪

1个

转辙机测试仪

1个

接触网几何参数检测仪

1个

红外热像仪

1个

相序表/相位表

1个

电缆故障寻迹仪

1个

电能质量分析仪

1个

备注:“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是指申请人拟申请某标段资格预审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申请人是否下载该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