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监理

重庆市发布时间:2025-08-04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监理
  • 项目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唐家沱组团C标准分区
  • 规模: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4466.67㎡(171.7亩),医院一期、二期、三期总规划1800张编制床位,总建筑面积295064.0
  • 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唐家沱组团C标准分区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4466.67㎡(171.7亩),医院一期、二期、三期总规划1800张编制床位,总建筑面积295064.0 ; 1)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范围内全部监理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纸、技术规范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系统(含正式用电内部工程)、消防系统工程、智能化综合布线、园林景观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含设施设备安装协调管理)等;服务阶段包括:1).前期准备阶段:施工方案审查、开工条件核验等;2)施工实施阶段: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合同与信息管理等;3)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组织及备案等;4)竣工结算(含配合决算审计):工程结算资料审核,配合决算及第三方审计等;5)质量保障阶段:缺陷责任期质量跟踪、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保修期技术服务支持等,(特别说明:外线供电工程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监理服务需覆盖各专业界面协调及参建单位统筹管理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27

项目详情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社会【2024】145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唐家沱组团C标准分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4466.67㎡(171.7亩),医院一期、二期、三期总规划1800张编制床位,总建筑面积295064.0㎡。其中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120806平方米,包括急诊部1488平方米、门诊部9672平方米、住院部38688㎡、医技科室10416㎡、康复治疗用房2232㎡、保障系统用房9702㎡、业务管理用房1100㎡、院内生活用房2000㎡、大型医用设备用房1140㎡、感染疾病科600㎡、附公共空间6200㎡、地下车库37568㎡。配套完善设备及安装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室外公用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约70481万元,具体以初设概算批复金额为准。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700.5745万元 2.4 招标范围: (1)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范围内全部监理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纸、技术规范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系统(含正式用电内部工程)、消防系统工程、智能化综合布线、园林景观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含设施设备安装协调管理)等;服务阶段包括:1).前期准备阶段:施工方案审查、开工条件核验等;2)施工实施阶段: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合同与信息管理等;3)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组织及备案等;4)竣工结算(含配合决算审计):工程结算资料审核,配合决算及第三方审计等;5)质量保障阶段:缺陷责任期质量跟踪、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保修期技术服务支持等,(特别说明:外线供电工程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监理服务需覆盖各专业界面协调及参建单位统筹管理)。若本工程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审计项目,委托人与监理人共同主动接受和完成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的相关工作。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 2.5.1总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须覆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其中计划施工工期暂定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若本工程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审计项目,委托人与监理人共同主动接受和完成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的相关工作。 2.5.1.1施工阶段监理:从开工准备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5.1.2缺陷责任期监理:竣工验收后至缺陷责任期满(按合同约定周期执行); 2.5.1.3保修期服务: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5.1.4延期处理: 若因非监理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服务期相应顺延,监理费用不予增加。 2.5.1.5提前终止条件: 若工程提前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缺陷责任期,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后,可提前终止服务期。 2.5.1.6证书签发: 监理单位需在缺陷责任期满后7日内,依据工程整改完成情况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6 标段划分:/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甲 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下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08-08 17: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5-08-11 17: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8-27 10: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代理机构:
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102号
地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洪湖西路18号1幢15-1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人:
姚老师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023-67658395 联系电话: 023-67886687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25年08月04日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监理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969680105129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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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1501020290042014661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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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03040101200100288350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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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312601010400083780000007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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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311123003402003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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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2390480871063001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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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6232813760000648518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9902001764200588
招标公告.pdf [50000120250708001040101].CQ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