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重庆市发布时间:2025-09-04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唐家沱组团C标准分区
  • 规模: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4466.67㎡(171.7亩),医院一期、二期、三期总规划1800张编制床位,总建筑面积295064.0
  • 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唐家沱组团C标准分区 ; 一期项目,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120806平方米,包括急诊部1488平方米、门诊部9672平方米、住院部38688平方米、医技科室10416平方米、康复治疗用房2232平方米、保障系统用房9702平方米、业务管理用房1100平方米、院内生活用房2000平方米、大型医用设备用房1140平方米、感染疾病科600平方米、附属公共空间6200平方米、地下车库37568平方米 ; 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除本招标文件明示不纳入承包人实施范围的工程和工作外,与本项目有关的道路开口、临时施工用水、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BIM设计等)、工程施工、采购等工程和其他工作内容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程设计 : 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包括方案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专项设计(包括BIM设计、医疗专项设计、厨房专项设计、园林绿化景观专项设计等)、工程施工图设计至工程质保期阶段设计成果提交、设计(优化)调整、设计驻场指导、设计变更论证、工程技术咨询、参与工程验收、参与工程事故调查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 ; 四 )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以下内容:(1)土石方及边坡工程施工图设计;(2)医疗物流系统的采购;(3)医疗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4)厨房设备设施(排烟设备、厨房预留端口及提升机由中标人实施);(5)移动家具、饰品、移动灯饰、布艺织物、室内花艺及室内绿化造景等软装工程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26

项目详情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 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渝发改社会【 2024 1450号文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和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 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唐家沱组团 C标准分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 建设项目 总占地面积约 114466.67㎡(171.7亩),医院一 期、 期、 三期总规划 1800张编制床位,总建筑面积295064.0㎡ 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项目,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 120806平方米,包括急诊部1488平方米、门诊部9672平方米、住院部38688平方米、医技科室10416平方米、康复治疗用房2232平方米、保障系统用房9702平方米、业务管理用房1100平方米、院内生活用房2000平方米、大型医用设备用房1140平方米、感染疾病科600平方米、附属公共空间6200平方米、地下车库37568平方米。 配套完善设备及安装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室外公用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95239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71086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 EPC 工程总承包, 除本招标文件明示不纳入承包人实施范围的工程和工作外,与本项目有关的道路开口、临时施工用水、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 BIM设计等)、工程施工、采购等工程和其他工作内容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程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 工程施工图设计 (包括方案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专项设计 包括 BIM设计、医疗专项设计 、厨房专项设计、园林绿化景观专项设计等 )、工程施工图设计至工程质保期阶段设计成果提交、设计(优化) 调整、设计驻场指导、设计变更论证、工程技术咨询、参与工程验收、参与工程事故调查等 设计 相关的所有工作。 其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建筑工程:红线范围内的 土石方及支护工程(若需,限二次深化设计)、 基础 工程 、建筑 工程 、结构 工程 、室内外装修 工程 含方案及施工图的二次深化设计 、钢结构 工程 ②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含应急电源工程 高压外电工程 )、给排水 工程 、消防 工程 设备工程(如: 电梯 暖通 通风 工程 及弱电智能化工程等。 公用工程:与工程有关的 红线内外公用 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永久用电接入工程、永久用水接入工程、通讯工程、燃气工程等(红线外部分设计人不具备设计资质条件的,由设计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④总图工程:园林绿化景观、道路、场地铺装、室外综合管网及附属构筑物(含污水处理工程)等。⑤ 技术服务:三维仿真模型(若有)、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控制性评价报告、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报审等。 ⑥专项设计:绿建节能、人防、海绵城市、BIM、装配式、实验室 含检验和科研) 食堂、 标识 标牌标线 导视、 各专项工程的二次深化设计、 医疗 专项等,以及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所有需要进行专项设计的内容 ⑦BIM技术要求 组建专项团队,实施全流程 BIM管理(含设计、施工、竣工阶段), 建立 各阶段三维模型、碰撞检验、工程量复核、施工工艺模拟等内容 覆盖 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精装、幕墙、智能化、景观、医疗专业 等全专业模型。设计阶段:满足重庆市 2017版BIM设计规范,输出碰撞检测、工艺模拟等成果。施工阶段:符合《2019年智慧工地建设标准》,集成设备材料信息。运维阶段:搭建三维可视化运维系统,移交BIM竣工模型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注: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否则无条件进行设计优化,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二) 工程施工: 与工程有关的所有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及支护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 室内外装修工程、 钢结构工程、人防工程、泛光工程、园林绿化景观工程、道路工程、标识工程、医用气体工程、纯水工程、物流工程 医疗物流系统设备采购除外) 交通标识标线及导示系统、室外综合管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 暖通工程、 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附属配套等工程 红线范围内供配电 一般土建、一般安装、 装饰工程, 红线内外的公用工程 包括从红线至专用配电房的电缆沟、埋管及桥架等修复贯通、砌筑及安装,电缆沟 电力排管采购及安装、防雷接地、设备基础(含土建基础)、防排烟、照明、消防等工程 并完成通电手续的办理确保电力通电 ,树木移植(若有)、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红线内)、 施工临时排污、市政临时道路(若需)、 正式公用工程(水、燃气、通讯)的接入 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 专项工程 发包人另行委托部分) 预留 预埋 接口等。

)工程采购: 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 安装 工程一切险 第三方责任险 的购买 、环保验收、 空气质量治理、 各阶段规划验收测量及核实 、水土保持验收 开荒清洁(精开荒)等在内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材料、设备设施、工程服务均纳入承包人采购实施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以下内容: 1)土石方及边坡工程施工图设计;(2)医疗物流系统的采购;(3)医疗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4)厨房设备设施(排烟设备、厨房预留端口及提升机由中标人实施);(5)移动家具、饰品、移动灯饰、布艺织物、室内花艺及室内绿化造景等软装工程。(6)电梯设施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7)空调系统采购、安装及调试。

工程总承包实施过程管理中包 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1、工程总承包各阶段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主导工作。 2、建设三星级智慧工地,并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3、三维仿真模型制作,按 招标人 要求制作项目模型,模型大小不小于 2.5米*2.5米,模型材质、颜色应体现项目建成效果。 4、 分包管理: 对分包单位(含招标人 分包 )实施总承包管理,包括协调、质量安全监督、场地统筹 资料归档等。 5 、档案移交:竣工后 90天内移交完整竣工资料及数字化档案(含BIM运维数据库) 等。 6、配合招标人委托的专项工程,承担接口预留、复核深化设计、变更施工等责任。 7、组织开展开(竣)工仪式,配合工程检测、监测、巡视巡检、过程审计等相关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 、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内容。

特别提醒: 为确保项目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招标人 有权对调减部分非主体结构部分的工程施工、工程采购内容 原则不超过建安工程费用的 15%)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要求相应费用(含利润)索赔 调整后,调整部分由招标人另行委托,费用从总承包合同中扣除, 承包人需在现场实施阶段预留水、电、暖通等安装接口,并配合专项单位 所有工作的 实施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990 日历天 含施工图设计 15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其中:

R 设计周期: R 施工图设计 1 50 日历天 以签发中标通知书为准,施工图预算编制除外)

R 施工工期: 990 日历天 以签发工程开工令或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R 节点工期要求: 1、 施工图设计: 1)中标通知书签发后90日内,完成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图设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2)中标通知书签发后15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2、工程施工: 1)中标通知书签发后7日内具备进场施工条件,30日内 完成开工仪式 若需) 2)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封顶;(3)2028年3月30日前所有永久工程完工。 3、 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180日历天完成所有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并提交签章齐全的施工图预算报告。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 EPC工程总承包规范及合同约定执行。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40% 以上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4 .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 )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资质。

4 .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条内容;

4 .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 .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2家;其中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 2 )联合体投标必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简称 施工方 ;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简称 设计方 );( 3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5.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09-08 12:00:00(北京时间)前。
5.3 招标人应于2025-09-11 17:3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6.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9-26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6.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102号、重庆市渝北区礼嘉街道金泰智能产业园9栋2楼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15号附1号华廷商务楼
联系人:
杨老师、邹老师
联系人:
邓老师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023-67658395、18908370005 联系电话: 023-67642878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监督部门:
电话:
2025年09月04日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9902001764323059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312601010400083780000001983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9696801051298729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23904808710630010633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1501020290042014661585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0304010120010028835000678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3111230034020002593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6232813760001004992
招标公告.pdf 设计任务书.rar 附件1-发包人要求.docx 精神卫生中心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详勘成果.zip 精神卫生中心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初勘成果.zip 附件1.2《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xlsx 附件4-智慧工地技术及管理要求.docx 附件1.3-《各专业基本下浮率情况表》.xlsx 精神卫生中心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补充勘察成果最终成果7.25.zip [50000120250819001040101].CQ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