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洪林镇鸽子山村10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宣城市发布时间:2026-02-02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宣城洪林镇鸽子山村10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洪林镇
  • 规模: 本项目规划容量100MW,工程暂定直流侧装机容量125.09184MWp,设计寿命25年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宣城洪林镇鸽子山村10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二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DFWGZ0002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DFWGZ00022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洪林镇 2.6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容量100MW,工程暂定直流侧装机容量125.09184MWp,设计寿命25年
  •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2-10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宣城洪林镇鸽子山村10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202
原文链接

宣城洪林镇鸽子山村 10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宣城洪林镇鸽子山村 10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2026DFWGZ000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6 1 9

开标日期: 202 6 1 30

宣城洪林镇鸽子山村 10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和安徽特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宣城南天电力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御井路 3995号;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高新区昌言路与竹塘路交叉口城北新天地7号楼;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南路莲花塘商务中心1段

投标报价: 人民币叁亿肆仟玖佰陆拾叁万壹仟陆佰玖拾贰元捌角( 349631692.80 元)

质量 标准 :合格,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要求及行业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工期:自建设方开工令发布后 235日历天内完成并网,2026年12月31日前达到机制电量竞价要求的全容量并网条件。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宜昌市沿江大道 2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亿伍仟伍佰贰拾陆万零捌佰贰拾陆元 355260826 .00元)

质量 标准 :合格,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要求及行业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工期:自建设方开工令发布后 240 日历天内完成并网, 2026年12月31日前达到机制电量竞价要求的全容量并网条件。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宣城皖宏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麒麟大道 7号

联系人: 陈工

联系方式: 1505656668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

项目负责人: 金丹、殷浩然、徐怀珍、汪海宾

联系电话: 0551-66061344、18559297286、15385171320

公示期: 202 6 2 2 日至 202 6 2 5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提出投诉, 地址: 宣城市市政大楼 12楼 联系电话: 0563-301957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 6 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