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配套公寓及住宅建设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长丰县发布时间:2026-03-18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配套公寓及住宅建设项目1标段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配套公寓及住宅建设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20260318
原文链接

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配套公寓及住宅建设项目 1标段中标 候选人公示 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配套公寓及住宅建设项目 1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2026AFCGZ50137 -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6 02 14

开标日期 202 6 03 17

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配套公寓及住宅建设项目 1标段中标 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安徽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和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路与东方大道交口东北侧 001号,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西路215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亿玖仟零玖拾叁万零陆佰陆拾陆元陆角陆分( 190930666.66 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82 0日历天,其中(1)设计周期为 12 0日历天,以合同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周期内需取得审图合格证;(2)施工周期为700日历天,以开工令时间为起始时间,周期内需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红树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百川社区阜阳北路西侧 6号北城综合服务中心9层,合肥市长丰县义井乡义井社区合淮路原乡政府办公楼,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牯牛降路139号中寰科技中心A座601室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亿玖仟零肆拾捌万零柒佰叁拾伍元肆角壹分( 190480735.41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82 0日历天,其中(1)设计周期为 12 0日历天,以合同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周期内需取得审图合格证;(2)施工周期为700日历天,以开工令时间为起始时间,周期内需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安徽有限公司和中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6号院30号楼,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奥青城二期26栋103,合肥市新站区新站工业物流院内A组团E区宿舍楼15幢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亿玖仟壹佰肆拾万零壹仟玖佰陆拾柒元壹角捌分( 191401967.18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82 0日历天,其中(1)设计周期为 12 0日历天,以合同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周期内需取得审图合格证;(2)施工周期为700日历天,以开工令时间为起始时间,周期内需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凤巢路御景嘉苑北区 S4号楼3楼

联系人: 许丽莲

联系方式: 0551-6 272896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 方飞

联系电话 0551-62721976

公示期: 202 6 03 18 日至 202 6 03 23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 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 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 03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