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北城片区城市更新凤竹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2标段(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发布时间:2026-03-11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长丰县北城片区城市更新凤竹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2标段评定分离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北城片区城市更新凤竹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2标段(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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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北城片区城市更新凤竹苑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2标段(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长丰县北城片区城市更新凤竹苑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2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2026AFCGZ50123-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2日

开标日期: 2026年03月10日

长丰县北城片区城市更新凤竹苑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2标段(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安徽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和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路与东方大道交口东北侧 001号、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西路215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亿壹仟贰佰肆拾捌万伍仟陆佰捌拾捌元贰角捌分( 512485688.28元)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 820日历天,其中(1)设计周期为120日历天,以合同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周期内需取得审图合格证;(2)施工周期为700日历天,以开工令时间为起始时间,周期内需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丰临观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百川社区阜阳北路西侧 6号北城综合服务中心9层、合肥市长丰县义井乡合淮公路街道东侧、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牯牛降路 139 号中寰科技中心 A座 601 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亿捌仟玖佰肆拾陆万零叁佰玖拾玖元壹角玖分( 489460399.19元)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 820日历天,其中(1)设计周期为120日历天,以合同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周期内需取得审图合格证;(2)施工周期为700日历天,以开工令时间为起始时间,周期内需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三十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罗塘镇甲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楼 201室、安徽省蚌埠市燕南路 17 号、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56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亿捌仟伍佰肆拾壹万伍仟贰佰柒拾壹元玖角贰分( 485415271.92元)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 820日历天,其中(1)设计周期为120日历天,以合同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周期内需取得审图合格证;(2)施工周期为700日历天,以开工令时间为起始时间,周期内需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淮南北路与魏武路交口向南 400米

联系人:陈斌斌

联系方式: 0551-6272896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许问柱

联系电话: 0551-62721974、0551-62721968

公示期: 2026年03月11日至2026年03月1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 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 工,联系电话: 0551-627233 8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