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杭埠路等道路改造及道路完善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7-21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杭埠路等道路改造及道路完善工程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 规模: 包括:1.杭埠路(玉兰大道-宁西路)提升改造工程;2.创新大道(柏堰湾路一铭传路)提升改造工程;3.侯店路西侧道路(柏堰湾路-铭传北路);4.长安路(侯店路-侯店路西侧道路);5.2024年柏堰建成道路人非完善(二期),含石莲南路(长安路-铭传路)人慢、铭传路(创新大道-石莲南路)人慢、铭传路(石莲南路-长宁大道)人慢、柏堰湾路(创新大道-永和路)人慢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杭埠路等道路改造及道路完善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GGZ01466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绿化、路灯、交通、电排及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高新区杭埠路等道路改造及道路完善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20250721
原文链接

合肥高新区杭埠路等道路改造及道路完善工程 项目 中标候选人 公示 (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杭埠路等道路改造及道路完善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GGZ0146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5 06 27

开标日期: 202 5 07 18

合肥高新区杭埠路等道路改造及道路完善工程中标候选人 结果公示如下 (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称: 中安城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菖蒲路 668号大数据产业园B1-10楼

投标报价: 人民币 贰亿贰仟叁佰贰拾贰万壹仟捌佰贰拾柒元贰角柒分(¥ 223221827.27元)

质量:合格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 17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 贰亿贰仟叁佰贰拾贰万壹仟捌佰贰拾柒元贰角柒分(¥ 223221827.27元)

质量:合格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 23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 贰亿贰仟叁佰贰拾贰万壹仟捌佰贰拾柒元贰角柒分(¥ 223221827.27元)

质量:合格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 2221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0551-6539363 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760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0551-65865033

公示期: 202 5 07 21 日至 202 5 07 24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 8:30-11 3 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01室,联系人: 工,联系电话: 0551-6586503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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