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6-02-28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中心试验室
  • 项目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
  • 规模: 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项目路线起自怀远县陈集镇G3京台高速公路君王服务区西北侧,接现状G3京台高速公路,自北向南布设,经蚌埠机场西侧,于淝河镇西侧跨越北淝河,后经淝南镇西侧,河溜镇东侧跨越涡河,芡河,继续向南经兰桥镇东侧,白莲坡镇西侧跨越茨淮新河,止于唐集镇黄圩村蚌埠,淮南市界处,顺接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淮南段,路线全长约55.48公里
  • 范围: 2.1招标项目编号:2026DFABZ00134/GN2026-27-0789 2.2招标项目名称: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中心试验室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4建设地点:安徽省蚌埠市 2.5建设规模: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项目路线起自怀远县陈集镇G3京台高速公路君王服务区西北侧,接现状G3京台高速公路,自北向南布设,经蚌埠机场西侧,于淝河镇西侧跨越北淝河,后经淝南镇西侧,河溜镇东侧跨越涡河,芡河,继续向南经兰桥镇东侧,白莲坡镇西侧跨越茨淮新河,止于唐集镇黄圩村蚌埠,淮南市界处,顺接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淮南段,路线全长约55.48公里 ; 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中心试验室项目招标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项目全线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预制构件等工程实体质量及原材料、成品材料、半成品材料等的试验检测工作(含桥梁桩基、桥梁支座垫石及支座、桥涵结构物外观、钢结构、交安设施等检测工作),配合交(竣)工验收检测等工作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228
原文链接

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中心试验室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中心试验室

招标项目编号 2026DFABZ00134/GN2026-27-078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6 2 6

开标日期 202 6 2 27

标段 编号: 2026DFABZ00134/GN2026-27-0789

标段 名称: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中心试验室

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中心试验室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 1008号2号楼负一层至8层及15层

投标报价 壹仟伍佰壹拾肆万肆仟肆佰肆拾元整 (¥ 15144440.00)

中心试验室主任 吴琦敏

质量 要求 :分项工程合格率达 100%,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服务期限:试验检测总服务期 60个月(含施工准备期、施工期36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安徽省怀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蚌埠市黄山大道 8033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 1775525102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

联系人: 孙心如

联系电话: 15056247856

公示期: 202 6 2 28 日至 202 6 3 3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 公示期间, 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人 张怀远,联系电话 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投诉,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 98号,联系电话:0551-6362954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 (如有)

3 . 被异议人名称

4 .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需有委托授权书 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 ,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受理

1 .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 .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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