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万山镇十里长冲亲子谷村夫市集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庐江县发布时间:2024-09-11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庐江县万山镇十里长冲亲子谷村夫市集更新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境内
  • 规模: 本项目为万山镇十里长冲亲子谷村夫市集更新项目,拟立面改造房屋60000m2,装饰装修400m2乡村便利店和6000m2租赁的房屋(其中万山镇省级乡村干部实训基地项目面积为5730㎡),新建13433m2旅游停车场等附属设施,万柯路沿线景观、绿化、亮化提升等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万山镇十里长冲亲子谷村夫市集更新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GZ00334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本项目为万山镇十里长冲亲子谷村夫市集更新项目,本项目为万山镇十里长冲亲子谷村夫市集更新项目,拟立面改造房屋60000m2,装饰装修400m2乡村便利店和6000m2租赁的房屋(其中万山镇省级乡村干部实训基地项目面积为5730㎡),新建13433m2旅游停车场等附属设施,万柯路沿线景观、绿化、亮化提升等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庐江县万山镇十里长冲亲子谷村夫市集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911
原文链接

庐江县万山镇十里长冲亲子谷村夫市集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万山镇十里长冲亲子谷村夫市集更新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4ANNGZ0033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 8 22

开标日期: 2024 9 11

庐江县万山镇十里长冲亲子谷村夫市集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政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良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青年南路与体育路交叉口蓝城丽景湾 10 301 室、安徽省肥东县元疃镇义和村大塘组、南京市建邺区楠溪江东街 68 号三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贰万伍仟叁佰元(¥ 25325300.00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 11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九地建设有限公司 ; 安徽创本建设有限公司 ; 众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翡翠路与上小路交口西南国际车城 7#120 室、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十六路 481 号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 407 -4 号、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瑶海万达写字楼 3 1216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伍佰柒拾伍万肆仟叁佰元(¥ 25754300.00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 11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招标人:庐江县万山镇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财政所办公楼一层、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 17 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人:宛先生

联系方式: 0551-8701103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诺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越城路 20

项目负责人:毕工

联系电话: 0551-87324695

公示期: 2024 9 11 日至 2024 9 14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诺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越城路 20 号,联系人:毕工,联系电话: 0551-8732469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0551-8737771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 9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