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镇闸山商业活动中心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庐江县发布时间:2024-06-24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万山镇闸山商业活动中心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
  • 规模: 新建闸山游客服务中心、品牌体验中心、室外营地及活动中心,建设停车场、活动设施和景观等附属工程;新建一栋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活动俱乐部、赤脚公园及环山道路,半山亭景观提升,建设登山步道等附属工程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万山镇闸山商业活动中心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GZ00223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包括初步设计的深化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跟踪设计、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内部装饰装修、竣工验收、建设过程及后期的运营管理等总承包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万山镇闸山商业活动中心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624
原文链接

万山镇闸山商业活动中心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 项目名称: 万山镇闸山商业活动中心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招标 项目编号: 2024ANNGZ002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4 6 3

开标日期: 202 4 6 24

万山镇闸山商业活动中心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上海堃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江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景乐路 228号3幢(廊下乐农文化创意产业园)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 131号新天地科技大厦A-620;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南、松谷路西凤凰商务中心凤凰城酒楼2-1405室

投标报价: 人民币贰仟玖佰贰拾肆万捌仟元整(¥ 29248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180日历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康东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 )、 上海传承博华 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名承文化创意发展 (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工业聚集区安徽昌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5层 ;上海市宝山区梅林路 358号11幢B2019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佳林路 655号401/402室

投标报价: 人民币贰仟玖佰贰拾肆万壹仟陆佰元整(¥ 292416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180日历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万山镇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二军路 23 号、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

联系人:宛主任

联系方式: 1396637637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宏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九龙路 168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 电话: 18056546422

公示期: 202 4 6 24 日至 202 4 6 27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九龙路 168号,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1805654642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主任,联系电话: 0551-8737771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