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井镇车王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发布时间:2026-03-11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义井镇车王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义井镇
  • 规模: 义井镇车王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包含1#、2#、3#、4#车间土建及安装、车王驿土建及安装、绿化工程、室外雨污水管网、室外综合管线、基础配套设施及园建项目等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义井镇车王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ACCGZ50023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CCGZ50023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义井镇 2.6建设规模:义井镇车王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包含1#、2#、3#、4#车间土建及安装、车王驿土建及安装、绿化工程、室外雨污水管网、室外综合管线、基础配套设施及园建项目等 ; 义井镇车王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包含1#、2#、3#、4#车间土建及安装、车王驿土建及安装、管理房土建及安装、绿化工程、室外雨污水管网、室外综合管线、基础配套设施及园建项目等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义井镇车王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311
原文链接

义井镇车王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义井镇车王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2026ACCGZ500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3日

开标日期: 2026年03月10日

义井镇车王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中逸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建筑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长丰县下塘镇朱双路西侧 /南京市建邺区楠溪江东街68号三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万零壹佰柒拾柒元整( 29100177.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75日历天,运营周期5年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永大建筑有限公司和永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敬禹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合淮路与兴业大道交口 /贵州省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黔中大道启迪贵安数字小镇3号楼/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戚继光大道北侧远瑞广场路A1幢2027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玖佰零伍万叁仟零捌拾贰元整( 29053082.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75日历天,运营周期5年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 长丰县义井镇人民政府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义井镇合淮路东侧义井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伍承国

联系方式: 0551-6655170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孙云峰

联系电话: 0551-627219 68 0551-6272197 4

公示期: 2026年03月11日至2026年03月1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272338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