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医院卫生保洁服务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静宁县人民医院卫生保洁服务购置项目
- 范围: 新建综合楼、原综合楼、住院二部、行政楼、中医馆等公共区域卫生:包括病房及医护办公室地面、台面、墙面、门窗、输液带、病床、卫生间的日常清洁及保洁;公共区域的门厅、大厅、电梯、楼梯、扶手、走廊地面、墙裙、墙壁、地脚线、门窗、玻璃、灯管、灯架、灯罩、标志牌、座椅、洗手间、卫生间、水房、污洗间等的日常 ; 医院大院、住院二部大院、行政楼大院、永福巷大院永福巷两侧人行道、院内绿化带、医院门前三包所属区域的卫生清扫及保洁 ; 新建综合楼、原综合楼、住院二部电梯轿厢整体卫生清洁保洁及电梯司乘服务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静宁县人民医院卫生保洁服务购置项目
- 项目类型: 服务类
- 项目编号: JNJY2025ZC-166
- 招标人: 静宁县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鑫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静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静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是否重大项目: 否
- 项目概算: 216.20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否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静宁县人民医院卫生保洁服务购置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 100%,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公告开始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最终以开标当天资格审查小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政府采购活动招标项目。(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6542302001
- 标段内容: 静宁县人民医院卫生保洁服务购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216.200000
- 招标类别: 服务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622700079265086Y-20250905-00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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