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果业管理局桃穿孔病群防群治项目中标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秦安县果业管理局桃穿孔病群防群治项目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秦安县果业管理局桃穿孔病群防群治项目中标公告
桃穿孔病群防群治项目中标公告
甘肃正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秦安县果业管理局的委托,对其
委托的桃穿孔病群防群治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评标小组于2025
年04 月22 日确定中标结果,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1、招标文件编号:TGZC2025-097
2、招标公告日期:2024 年04 月02 日
3、采购预算:采购总预算:128.07936 万元。
4、开标日期:2025 年04 月22 日10 时00 分
5、中标结果内容:详见附件
6、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桃穿孔病群防群治项目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根据合同签订日期
7、公示期限:自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8、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甘肃磐业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解放路
中标金额:¥1266410.00 元
大写:壹佰贰拾陆万陆仟肆佰壹拾元整
9、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10、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赵芳、苟文光、杨海军、王小英、徐池明
11、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秦安县果业管理局
详细地址:秦安县兴国镇成纪大道28 号
联系人:李赟峰
联系电话:0938-6522304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正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旁
联系人:胡蓁祥
电话:0938-8322325
2025 年04 月22 日
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甘肃磐业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桃穿孔病群防群治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TGZC2025-097
包号:E6205000608008568001001
单位: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数量
交货期
单价
总价
型号和规格
生产厂家
备注
1
石硫合剂原液
祥泰
672880斤
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内
0.000075
50.466
/
哈密祥泰科技有限公司
/
2
生石灰
弘鑫
20704斤
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内
0.000125
2.588
25KG/袋
铜川市弘鑫钙业有限公司
/
3
硫酸铜(结 晶)
津苑
20704斤
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内
0.00175
36.232
2.5KG/袋
保定市清苑县津苑化工厂
/
4
40%噻唑锌悬浮剂
碧火
3100瓶
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内
0.01205
37.355
500ml/瓶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人(公章):甘肃磐业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5年4月22日
注:
1. 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个分项内容。
8、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秦安县果业管理局(单位名称)的桃
穿孔病群防群治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石硫合剂原液(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哈密祥
泰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15_人,营业收入为_679_万元,资产
总额为_688_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生石灰(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铜川市弘
鑫钙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5 人,营业收入为6290 万元,资
产总额为6383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硫酸铜(结晶)(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保
定市清苑县津苑化工厂(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10_人,营业收入为377 万元,
资产总额为364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40%噻唑锌(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新
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381_人,营业收入为23800 万
元,资产总额为25600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甘肃磐业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4 月22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
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
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承
建的,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大型企业承
接的,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无上一年度年
末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