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果业管理局桃穿孔病群防群治项目中标公告

天水市发布时间:2025-04-22来源: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秦安县果业管理局桃穿孔病群防群治项目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秦安县果业管理局桃穿孔病群防群治项目中标公告
  • 桃穿孔病群防群治项目中标公告 甘肃正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秦安县果业管理局的委托,对其 委托的桃穿孔病群防群治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评标小组于2025 年04 月22 日确定中标结果,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1、招标文件编号:TGZC2025-097 2、招标公告日期:2024 年04 月02 日 3、采购预算:采购总预算:128.07936 万元。 4、开标日期:2025 年04 月22 日10 时00 分 5、中标结果内容:详见附件 6、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桃穿孔病群防群治项目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根据合同签订日期 7、公示期限:自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8、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甘肃磐业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解放路 中标金额:¥1266410.00 元 大写:壹佰贰拾陆万陆仟肆佰壹拾元整 9、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10、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赵芳、苟文光、杨海军、王小英、徐池明 11、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秦安县果业管理局 详细地址:秦安县兴国镇成纪大道28 号 联系人:李赟峰 联系电话:0938-6522304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正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旁 联系人:胡蓁祥 电话:0938-8322325 2025 年04 月22 日 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甘肃磐业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桃穿孔病群防群治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TGZC2025-097 包号:E6205000608008568001001 单位: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数量 交货期 单价 总价 型号和规格 生产厂家 备注 1 石硫合剂原液 祥泰 672880斤 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内 0.000075 50.466 / 哈密祥泰科技有限公司 / 2 生石灰 弘鑫 20704斤 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内 0.000125 2.588 25KG/袋 铜川市弘鑫钙业有限公司 / 3 硫酸铜(结 晶) 津苑 20704斤 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内 0.00175 36.232 2.5KG/袋 保定市清苑县津苑化工厂 / 4 40%噻唑锌悬浮剂 碧火 3100瓶 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内 0.01205 37.355 500ml/瓶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人(公章):甘肃磐业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5年4月22日 注: 1. 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个分项内容。 8、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秦安县果业管理局(单位名称)的桃 穿孔病群防群治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石硫合剂原液(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哈密祥 泰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15_人,营业收入为_679_万元,资产 总额为_688_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生石灰(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铜川市弘 鑫钙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5 人,营业收入为6290 万元,资 产总额为6383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硫酸铜(结晶)(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保 定市清苑县津苑化工厂(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10_人,营业收入为377 万元, 资产总额为364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40%噻唑锌(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新 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381_人,营业收入为23800 万 元,资产总额为25600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甘肃磐业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4 月22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 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 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承 建的,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大型企业承 接的,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无上一年度年 末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