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红军过粤北重点展示园建设项目一标(EPC+O) 招标公告

韶关市发布时间:2024-01-08来源: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广东省韶关市红军过粤北重点展示园建设项目一标
  • 项目地址: 韶关市仁化县城口镇
  • 规模: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确定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的承担主体,中标后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养护、经营及保修期修复任务等工作。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1)设计部分:项目总体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与预算编制(如需审图须经有资质的审图公司审图合格)、工地现场服务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2)施工部分: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设备购置及安装、竣工图及结算编制。(3)运营部分①运营范围:范围以项目建设红线为准,运营工作范围包括不限于红线范围所有的建筑物、游乐设施、设备等的养护与经营。②运营标准要求A、参照国家4A级景区标准进行管理与维护。B、质量保证:建立健全有序高效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打造高素质高品位高效率好形象员工团队。C、综合目标:a.安全事故指标达标率100%;b.客户满意度大于85%;c.前三年游客年度增长率不小于20%。D、品牌宣传a.打造一系列仁化本土文创产品;b.餐饮、文创产品、农产品统一宣传;c.每年举办不少于12个节庆活动。③中标方投资额约定:A、中标方须承诺投入不低于1:1的比例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中标方投资金额以甲方按规定选取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审定为准,投资总额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投入30%,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入30%,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余下的40%,(其中运营费可列入总投资额,但占比不得超过总投资的17%),如因甲方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投资完成期限以双方协商为准。B、中标方如未能约定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总投资额,发包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向发包方补缴差额投资金额,如中标方拒不履行,发包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将已投入资产无偿转让给发包方并终止中标方的项目运营权。④特许经营:A.项目特许权:甲方授权乙方运营和维护该项目,乙方须遵纪守法经营,配合甲方管理。B.特许经营权的内容:红线范围内经营性项目的整体经营和管理权,包括:广告专营权、商业业态专营权、场地租赁专营权等。C.特许经营权期限: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自本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起算。D.权益分配:特许经营期间农房和农田租金、山林租金、所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的养护及由此产生和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前15年由中标人采取收费模式独立运营,自负盈亏(GOP为正);项目运营满15年后,招标人与中标人4:6比例进行年利润分红;项目运营满20年后,中标人投资于该项目的所有资产归招标人所有。乙方可根据投资盈亏情况及折旧情况,优先向甲方购买以乙方投资为主的物业等资产。E.运营范围内养护标准:按景区养护标准执行。F.资产处置:运营期满或合作终止,新建、改建及其附着物归招标人所有。G.运营退出机制:①如果甲方有需要整合资源或者收回,在支付乙方的总投资、经营亏损补贴资金、及银行利息等上述资金成本之后,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乙方有条件退出。②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双方各自承担因不可抗力给自身造成的损失,不向对方追偿。招标规模:招标人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估算投资(含基本预备费)7009万元,设计费172万元,其他费用319万元。中标方须承诺投入不低于1:1的比例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中标方投资金额以甲方按规定选取具有造价资质的第三方审定为准
  • 范围: 项目对红城林场片区、城群村为坑组、为坑-恩村长征历史步道(约7.82公里)、红军长征临时指挥部遗址等范围进行道路、水电、消防设施改造、实施绿化美化,对房屋外立面改造及修缮、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遗址遗迹保护管理设施用房、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观景台、旅游驿站等)、红色文化景观工程、标识系统工程、管理设施用房、入口门户展示厅、历史步道及辅助工程、勘察设计、图纸审查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1-0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1-31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韶关市红军过粤北重点展示园建设项目一标(EPC+O)

标段(包)名称:广东省韶关市红军过粤北重点展示园建设项目一标(EPC+O)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投资项目代码

2112-44000-04-01-198317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省韶关市红军过粤北重点展示园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省韶关市红军过粤北重点展示园建设项目一标( EPC+O)

标段(包)名称

广东省韶关市红军过粤北重点展示园建设项目一标( EPC+O)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韶关市仁化县城口镇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 -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 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确定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的承担主体,中标后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养护、经营及保修期修复任务等工作。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1) 设计 部分: 项目总体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与预算编

制( 如需审图须经有资质的审图公司审图合格 )、工地现场服务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 施工部分 : 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设备购置及安装、竣工图及结算编制。

3)运营部分

运营范围 范围以项目建设红线为准,运营工作范围包括不限于红线范围所有的建筑物、游乐设施、设备等的养护与经营。

运营标准要求

A、参 照国家 4A级景区标准进行管理与维护。

B、 质量保证:建立健全有序高效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打造高素质高品位高效率好形象员工团队。

C、 综合目标:

a. 安全事故指标达标率 100%;

b. 客户满意度大于 85%;

c. 前三年游客年度增长率不小于 2 0%。

D、 品牌宣传

a. 打造一系列 仁化 本土文创产品;

b. 餐饮、文创产品、农产品统一宣传;

c. 每年举办不少于 12个节庆活动。

中标方投资额约定:

A、中标方须承诺投入不低于1:1的比例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中标方投资金额以甲方按规定选取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审定为准,投资总额须在 2024 9 30 日前完成投入 30% ,在 2024 12 31 日前完成投入 30% 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余下 40%, (其中运营费可列入总投资额,但占比不得超过总投资的 17%),如因甲方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投资完成期限以双方协商为准。

B、 中标方如未能约定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总投资额,发包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向发包方补缴差额投资金额, 如中标方拒不履行, 发包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将已投入 资产 无偿转让给发包方并终止中标方的项目运营权。

特许经营

A. 项目特许权: 甲方授权乙方运营和维护该项目,乙方 须遵纪守法经营,配合甲方管理。

B. 特许经营权的内容:红线范围内经营性项目的整体经营和管理权,包括:广告专营权、商业业态专营权、场地租赁专营权等。

C. 特许经营权期限: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期限为 20年,自本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起算。

D. 权益分配:特许经营期间农房 和农田租金、山林租金、 所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的养护 由此产生和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5年由中标人采取收费模式独立运营,自负盈亏(GOP为正);项目运营满15年后,招标人与中标人 4 : 6 比例进行年利润分红;项目运营满 20年后,中标人投资于该项目的所有资产归招标人所有。乙方可根据投资盈亏情况及折旧情况,优先向甲方购买以乙方投资为主的 物业 等资产。

E. 运营范围内养护标准:按 景区 养护 准执行。

F. 资产处置:运营期满或合作终止,新建、改建及其附着物归招标人所有。

G. 运营退出机制 :

如果甲方有需要整合资源或者收回,在支付乙方的总投资、经营亏损补贴资金、及银行利息等上述资金成本之后,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乙方有条件退出。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双方各自承担因不可抗力给自身造成的损失,不向对方追偿。

招标规模 : 招标人总投资 7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估算投资(含基本预备费) 7009 万元, 设计费 172 万元,其他费用 319 万元 。中标方须承诺投入不低于 1:1的比例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中标方投资金额以甲方按规定选取具有造价资质的第三方审定为准。

招标内容

项目对红城林场片区、城群村为坑组、为坑 -恩村长征历史步道(约7.82公里)、红军长征临时指挥部遗址等范围进行道路、水电、消防设施改造、实施绿化美化,对房屋外立面改造及修缮、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工程( 遗址遗迹保护管理设施用房、游客 服务中心 、旅游 厕所 、停车场、观景台、旅游驿站等 )、红色文化景观工程、标识系统工程、管理设施用房、入口门户展示厅、历史步道及辅助工程、勘察设计、图纸审查等。

工期

1) 本项目设计、施工工期:共 33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6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70 日历天)。

2)运营期限: 2 0年。

最高投标限

柒仟伍佰万元 ¥ 75000000.00 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 不超过 3家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 3 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设计、 施工、运营 单位分别不得超过 1 )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 ①~ 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 ①~ 资质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 资质

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 必须同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含 级)以上资质 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运营资格: 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0万元。

2.4. 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经核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或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 “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 2023〕469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截图),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类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持 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 4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 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且不少于 2

3. 5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1)广东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2)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待定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4)仁化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单位。

5.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zbtb.gd.gov.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 ·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 4 1 8 18 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 4 1 31 09 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 4 1 31 09 3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 ·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 4 1 31 09 30

开标地点

仁化县丹霞大道 228 号行政服务中心 12 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化分中心)

发布公告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招标人

仁化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地址

仁化县新城路 2号

招标人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

0751-6800319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 29号4楼 (韶关分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

蒋工、曾工

联系电话

0751-8846118

招标监督机构

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业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

0751-6354573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人(盖章): 仁化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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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广东省韶关市红军过粤北重点展示园建设项目一标(EPC+O)-.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