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城市交通畅行工程(2024)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顺德区城市交通畅行工程2024施工
- 规模: 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顺德区大良街道、容桂街道、伦教街道、勒流街道、杏坛镇、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龙江镇,为改造工程,共包含(1)顺德大道-旧广珠路交叉口;2)顺德大道-新宁路交叉口;3)顺德大道-仙泉路交叉口;4)佛山一环路辅路与佛山大道南辅路交叉口;5)佛山一环路辅路与新桂路交叉口;6)龙洲公路-乐龙路交叉口;7)佛山大道-龙洲公路交叉口;8)325国道-新基北路交叉口;9)三乐路-龙涌工业大道交叉口;10)建业路-碧桂路辅道交叉口;11)顺德大道-桂南路交叉口;12)龙洲路与银城路交叉口;13)江顺大桥杏坛互通立交匝道13个交叉路口的改造。重点针对道路平面、交通标志标线、绿化、信控等方面进行改造。上述交叉路口的佛山大道、乐龙路为城市快速路,顺德大道、龙洲公路、三乐路均为一级公路,新桂路、建业路、桂南路、新基北路、银城路均为城市主干道,旧广珠路、龙涌工业大道、新宁路为城市次干道,岭东路为城市支路,一环为高速路、碧桂路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二者辅道参考主干路标准。2.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他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具体内容
- 范围: 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分为1部分:主要对顺德区城市交通畅行工程(2024)进行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顺德区城市交通畅行工程(2024)施工
标段(包)名称:顺德区城市交通畅行工程(2024)施工
公示标题:顺德区城市交通畅行工程(2024)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11-01 18:51:39
公示结束时间:2024-11-04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4-11-01 00:00:00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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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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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405-440606-04-01-813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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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顺德区城市交通畅行工程(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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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顺德区城市交通畅行工程(202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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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顺德区城市交通畅行工程(202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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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称 |
顺德区城市交通畅行工程(2024)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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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2024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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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技术部分评分:10.00分;资信部分评分:25.00分 ;经济标得分:64.99分;总得分:99.9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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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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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7652109.8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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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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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罗志强 |
资质资格 |
1.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10201100078 2.市政工程施工工程师/粤中职证字第1200102136575号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粤建安B (2011) 0002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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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番禺区石楼镇东门路延长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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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44018965 2.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15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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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1.增城开发区创优路东段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2.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新河路(长风北路-创誉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3.长岭居长平路西延线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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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佛山市顺德区顺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高村村裕和东路102号2号楼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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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贝工 |
联系电话 |
0757-22972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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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22832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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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三楼交易执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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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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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1 、工程编号: A02-440606-2024-0005-01-01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 11 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 2013 〕 14 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电 话: 0757-8628349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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