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仙村镇仙城大道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增城区仙村镇仙城大道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 规模: 项目位于仙村镇仙宁公路与花莞高速交界,西起仙宁路,东至万洋科技城西侧,全长约28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53.5米,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4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照明、电力管沟、通信管道、海绵城市和景观绿化等工程
- 范围: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相关报批手续、包编制竣工图,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保修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等 ; 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7.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注: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和招标项目实际执行。8.投标人已按照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增城区仙村镇仙城大道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增城区仙村镇仙城大道扩建工程(一期)
标段(包)名称:增城区仙村镇仙城大道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示标题:增城区仙村镇仙城大道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3-11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13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6-03-10 16:48:13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3-440118-04-01-441255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增城区仙村镇仙城大道扩建工程(一期)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增城区仙村镇仙城大道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增城区仙村镇仙城大道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增城区仙村镇仙城大道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3-09 09:00:00 | ||||||||||||||||||||||||||||||||||||||||||||||||||||
| 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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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1 |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91440101726804550E | 1 | 24046281.13元 | 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施工总期:300日历天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曹宸玮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2 |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91440101726804534Q | 2 | 23952441.96元 | 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施工总期:300日历天。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纪晓宇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3 |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91440101726804526X | 3 | 24159879.48元 | 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300日历天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刘小燕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仙村大道16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阮工 | 联系电话 | 020-82936601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32821156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建设局4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3-11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3-13 23:59:59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