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黄江镇新城大道(新公常路)工程勘察设计评标报告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黄江镇新城大道新公常路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东莞市黄江镇
- 规模: 东莞市黄江镇新城大道(新公常路)工程,为新建市政道路项目,位于黄江镇西部,新城大道和中心路,路线呈南北走向
- 范围: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气工程、监控工程、景观工程等 ; 1.里程范围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景观绿化、路线交叉的勘察设计;2.里程范围的交通工程(包含通信、监控、沿线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及通信管道工程等)、消防、照明、海绵城市、电缆、交通疏散等附属设施的勘察设计;3.交通安全设施(含声屏障等降噪音环保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上述勘察设计包括:(1)工程勘察,包括对道路影响范围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等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东莞市黄江镇新城大道(新公常路)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东莞市黄江镇新城大道(新公常路)工程勘察设计
评标结束时间:2024-07-16 15:06:02
公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
东莞市黄江镇新城大道(新公常路)工程勘察设计
2、建设地点:
东莞市
黄江镇
3、招标人:
东莞市黄江镇工程建设中心
4、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
东莞市黄江镇新城大道(新公常路)工程,为新建市政道路项目,位于黄江镇西部,新城大道和中心路,路线呈南北走向。新城大道主线实施设计速度为60千米/小时,道路红线60米,主线双向6车道、辅道双向4车道规模,路线全长2.46千米。实施范围内按远期规划快速路标准对路线、局部路基、构筑物等进行预留。中心路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40千米/小时,道路红线35米,双向六车道布置,道路西接新城大道,向东跨越梅塘水后接入公常路,路线全长0.59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气工程、监控工程、景观工程等。上述建设方案及工程规模为暂定,最终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
6、 勘察设计周期:
勘察及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对图纸审核的时间)
。
勘察工期:勘察人应根据设计成果的进度要求自行控制,但勘察成果需满足初步设计送审、评审和报批,满足施工图设计送审、报批和备案的时间及深度要求
;
初步设计: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设计招标完成后 25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含概算书),送审稿评审通过后 5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稿(含概算书),并配合招标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初步设计审批手稿;
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文件且概算批复正式通过后 2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配合服务: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移交之日止。
7、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暂定 62460.09 万元,其中建安费39626.32 万元。注: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审批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最终结算费用不能超过经财审部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相应金额,超出部分发包人将不予支付。
8、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综合评估法
)
9、招标范围:
1.里程范围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景观绿化、路线交叉的勘察设计;2.里程范围的交通工程(包含通信、监控、沿线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及通信管道工程等)、消防、照明、海绵城市、电缆、交通疏散等附属设施的勘察设计;3.交通安全设施(含声屏障等降噪音环保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上述勘察设计包括:(1)工程勘察,包括对道路影响范围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等。包括但不限于对设计道路沿线进行地形地貌测量、地下管线测量、调查设计道路沿线障碍物及基岩的空间分布、对设计道路路线进行地质勘察等。(2)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评审等)、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气工程、监控工程、景观工程等。(3)负责勘察及设计各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校核、规划报批等。中标人尚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4)根据发包人的项目进度计划开展不同阶段的勘察设计任务。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任务书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
9
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
0
人(按规定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余
8
人专家于
20
2
4
年
7
月
15
日
从
广东省
综合评标
评
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产生
,
1
人专家于
20
2
4
年
7
月
16
日
从
广东省
综合评标
评
审专家库
中随机
补
抽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各附表。其中:
为
2024年07月15日
从
广东省
综合评标
评
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出产生
,
为
2024年07月16日
从
广东省
综合评标
评
审专家库
中随机
补抽
产生。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推举
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三、开标记录
1、2024年07月15日09时3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3)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单位共4家。通过系统初步审查的投标单位共4家,不符合要求的共0家。
3、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共4家投标单位解密成功。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投标人对符合性审查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无。
5、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共4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共0家。
6、投标人对解密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无。
7、本次开启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共4份并进行唱标。
8、打包评标数据并确认导出到评标系统。
9、招标人将会议记录等资料密封。
10、投标会现场参会各方均无异议。
四、参加评标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东莞市黄江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人)
广东宏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各附表。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
1
|
(
联合体
牵头人)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
联合体成员
)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2
|
(
联合体
牵头人)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联合体成员
)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
|
|
3
|
(
联合体
牵头人)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联合体成员
)
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
4
|
(
联合体
牵头人)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联合体成员
)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六、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
1
|
无
|
无
|
七、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1.评标办法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的
综合评估
法”进行评标,详细评标办法详见下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除注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单位章”及“签名”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
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4)投标文件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4 款否决投标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除注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单位章”及“签名”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方案一: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0分
技术能力:10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分
|
|
2.2.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的平均值的计算:(方案一)①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应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②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投标限价的 85%≤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的100%;(注: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③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时,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 85%为评标价平均值。
■(2)评标价的平均值的计算:(方案二)①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②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投标限价的 85%≤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的100%;(注: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③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时,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 85%为评标价平均值。□(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方案三)①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以 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 31 个球,每个标段各一次性摇出 3 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摇出3 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摇珠浮动区间为:(区间差值以 3 至 5个百分点为宜)),摇出 3 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 0.001%)。②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 0 分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一、方案二)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
(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一、方案二)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于开标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一、方案二)
□方法四: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三)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评标价平均值、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4
(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5 分
|
根据对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程度和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 分
|
根据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
握程度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着
重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提出处理措施的可行性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 60%~100%
|
||||||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 分
|
根据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的合理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 分
|
根据工作计划实施、安排的合理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 分
|
根据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可实施性,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 分
|
根据承诺的后续服务机构人员的完善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60%~100%
|
||||||
|
2.2.4
(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8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负责人最低要求)得基本分 4 分;此外,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基础上: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的得 2 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每担任过 1 项类似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项 2 分,本项最高 2 分。注:①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②需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
|||
|
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
|
12分
|
1、勘察专业负责人:(2 分)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最低要求)》得 2 分;
2、道路、桥梁、电气、给排水、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副高)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个专业负责人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本项最高得 12 分。注:①上述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及相关的职称证、注册证书(需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扫描件。②标人为相关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可以是相关人员在投标人总公司或其分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
|
||||||
|
2.2.
4
(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注:E1 取0.6,E2取0.3;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二位。
|
|||||
|
2.2.4
(4)
|
其
他
因
素
|
技
术
能
力
|
10分
|
投标人自2019年01月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实施时间为准)主编过市政路桥类或给排水类规范或标准或规程的:
1.主编过国家或行业级的市政路桥类或给排水类规范或标准或规程的,每个得 5 分;
2.主编过地方级的市政路桥类或给排水类规范或标准或规程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5分;
本项累计得分最高分10分,不重复加分,按较高分只计一次。
注: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不含协会)发布的标准(不含图集)或规范或规程封面和体现主编单位的扉页作为有效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
||||
|
2.2.4
(4)
|
其
他
因
素
|
业
绩
|
25 分
|
基本要求
|
9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9分
|
||
|
业绩加分
|
16分
|
设计类似业绩:(12 分)
1、投标人自 2019年0
1
月至今承接过单项投资金额≥41000万元的城市主干道或以上等级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 12 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或审图机构)出具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或评审或审批或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作为
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中应体现项目相关评审信息,若不能体现还应提供发包人(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②有效业绩时间以行业主管部门(或审图机构)出
具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或评审或审批或批复或备案)文件的签发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作为评审依据。
|
||||||
|
勘察业绩:(4 分)
投标人自 2019 年 01 月至今承接过单项单项投资金额≥41000 万元的城市主干道或以上等级类似工程的勘察业绩,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②业绩的计算时间以行业主管部门(或审图机构)出具的勘察成果文件已审查(或评审或审批或批复或备案)文件的签发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勘察方提供的业绩作为评审依据。
|
||||||||
|
2
.2
.
4(4)
|
其
他
因
素
|
履
约
信
誉
|
/分
|
履约情况
|
/分
|
/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1 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并且原
文内容修改如下:
1.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
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 评标组织
1.2.1 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1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按投标人须知第6.1.1 项执行。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评标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
|||||||
|
3.2.3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2.3 款细化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 B D。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技术能力、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及其各评审因素细分项的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评分低于上述权重分值百分比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商务评分(主要人员、其他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同一评委对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评委评分进行取舍(当一位或两位评委评分差值最大时均取消其评委评分;当多于两位评分差值均最大时或评委人数为 5 人时,不取消任一评委评分),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3.4.2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4.2 项第(2)、(3)、(4)目修改为: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
|||||||
|
3.6.2
|
评标办法范本原文增加 3.6.2 款:
3.6.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
|||||||
|
3.9
|
评标办法范本原文增加 3.9.3 款-3.9.5 款:
3.9.3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9.4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9.5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
|||||||
2.评标时间及地点
(1)评标时间:
202
4
年
07
月
16
日09:30时至202
4
年
07
月
16
日1
4
:
3
0时
;
(2)评标地点: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17
)
。
3.评委守则
详见《评委守则》。
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及方法对各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了综合评审和打分,情况如下:
(1)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通过家数:
4
家,不通过家数:
0
家。
具体情况详见评标附表。
(2)资格评审
通过家数:
4
家,不通过家数:
0
家。
具体情况详见评标附表。
(3)详细评审打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和打分:
各投标人的具体得分情况详见评标附表。
5.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了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详细评分,具体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详见评标附表。
八、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
|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详细评审
|
第
二
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
二
个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得分合计
|
得分排名
|
|
1
|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9.81
|
55
|
通过
|
8.54
|
93.35
|
2
|
|
2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9.14
|
55
|
通过
|
7.49
|
91.63
|
4
|
|
3
|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9.69
|
55
|
通过
|
7.9
|
92.59
|
3
|
|
4
|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2.2
|
55
|
通过
|
8.54
|
95.74
|
1
|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
1
|
(
联合体
牵头人)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联合体成员
)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2
|
(
联合体
牵头人)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联合体成员
)
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3
|
(
联合体
牵头人)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联合体成员
)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4
|
(联合体牵头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以上名单按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一致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联合体牵头人)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深圳市勘察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联合体
牵头人)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联合体成员
)
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联合体 牵头人)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联合体成员 )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