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禾河大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服务中标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吉安市发布时间:2026-03-06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招标计划公告
  • 项目名称: 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禾河大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 范围: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地勘、地形图测量、初步设计(含概算)及评审(含会费及专家评审费)、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等后期设计服务
  • 概况: 本项目拟建桥梁位于吉安市南大道至庐陵君山大道线路上,桥梁全长约1602米,全宽39.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地勘、地形图测量、初步设计(含概算)及评审(含会费及专家评审费)、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等后期设计服务

项目详情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吉安县交通运输局
工程名称 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禾河大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工程地址 吉安县、吉州区
建筑面积 0.0㎡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市政桥梁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桥梁、道路、园林绿化、景观亮化工程、排水工程、监控照明等)、图审报告(配合业主送审并图审合格)后期设计变更的全部内容、施工期设计变更等至本工程完工的所有阶段设计服务及缺陷责任期设计服务等全部工作。
招标控制价 开标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投标报价 389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张德明 注册编号 18C2050598(职称证书)
等级 /
申报的业绩 设计业绩:泉州市延陵大桥工程勘察设计、齐州黄河大桥建设项目;勘察业绩:泉州市延陵大桥工程勘察设计。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投标报价 388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赵传亮 注册编号 2023A001215
等级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申报的业绩 设计业绩:清风路(潭州大道-新城大道以西,含清风路湘江大桥)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二标段、天津市宝坻区高铁新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西环路潮白河大桥新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业绩:S522铅山县蒋家垅至白果畈段改建项目勘察设计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投标报价 410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刘厚军 注册编号 S20073202296
等级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申报的业绩 池州长江公铁大桥工程勘察设计、G324新峦城大桥设计、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工点设计SJXS05标段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4
通过资审的家数 4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0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92.00 19.00 73.00 91.00 18.00 73.00 88.00 17.00 71.00
评委2 89.50 19.00 70.50 87.00 18.00 69.00 86.50 17.00 69.50
评委3 93.00 19.00 74.00 90.50 18.00 72.50 82.00 17.00 65.00
评委4 89.00 19.00 70.00 87.00 18.00 69.00 82.50 17.00 65.50
评委5 91.50 19.00 72.50 86.00 18.00 68.00 81.50 17.00 64.50
评标得分 90.66 88.01 84.5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6年03月10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吉安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796-7119897
招标人地址 吉安县城庐陵大道42号
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96-8104080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监督机构
名称 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96-8435396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