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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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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250020260004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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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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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红河州元阳县一标段)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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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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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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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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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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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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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本级开标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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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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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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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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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8.3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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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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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造林工程
营造林工程费6165.83万元,按乡镇及建设内容统计如下:
(1)逢春岭乡:工程费666.76万元(工程规模:中幼林抚育18436.09亩,四旁植树132.12亩)。
(2)小新街乡:工程费511.01万元(工程规模:中幼林抚育14032.17亩,低质低效林改造157.66亩)。
(3)嘎娘乡:工程费628.09万元(工程规模:中幼林抚育8606.00亩,退化林修复1380.19亩,低质低效林改造196.16亩,四旁植树263.21亩)。
(4)南沙镇(部分):工程费4359.97万元(工程规模:中幼林抚育2308.4亩,低质低效林改造1959.96亩,人工造乔木林12927.57亩)。
二、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费1112.56万元,按乡镇及建设内容统计:
(1)小新街乡:工程费0.79万元(工程规模:小水窖1个)。
(2)嘎娘乡:工程费4.69万元(工程规模:小水窖4个)。
(3)南沙镇(部分):工程费1107.08万元(工程规模:蓄水池56座,小水窖34个,输水管网及附件4096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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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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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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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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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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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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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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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需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牵头人须由负责营造林工程施工的一方担任。
(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3.1、3.3、3.6、3.7、3.8项要求。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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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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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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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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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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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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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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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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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林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做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作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项目副经理(1名):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做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作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技术负责人(2名):两名技术负责人须分别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人员一:具备林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人员二: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注: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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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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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已完成或在建)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经理(负责人)承担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
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营造林工程(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中幼林抚育、四旁植树等)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石漠化治理等)。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有2025年1月1日至今新成立企业无业绩,须提出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否决投标条款。
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清晰反映项目经理姓名,如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中无项目经理(负责人)姓名的,除附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另附发包人另行出具的能反映项目经理(负责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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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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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财务能力,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若为2025年1月1日以来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否决投标条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及“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及之后所出具的财务报表须具有验证码,否则不予认可。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规定的禁止市场准入的情形;(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招标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招标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无诉讼及仲裁记录,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若有诉讼或仲裁记录的,需说明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已判决且判决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不影响本次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投标人须就上述情况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招标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且影响本次招标项目合约履行,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4)根据《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招标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5)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分账拨付;投标人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投标人须对上述情况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招标人发现存在不实情形,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6)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自拟),确保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施工服务全过程,在评标、结果公示、合同签订和履行等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等的,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组成同一个联合体的除外);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二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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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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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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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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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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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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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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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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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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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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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2500202600043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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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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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红河州元阳县二标段)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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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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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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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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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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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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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本级开标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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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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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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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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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6.7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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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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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造林项目
营造林工程费6092.67万元,按乡镇及建设内容统计如下:
(1)马街乡:工程费2078.21万元(工程规模:中幼林抚育17506.64亩,低质低效林改造822.65亩,人工造乔木林5977.32亩)。
(2)上新城乡:工程费1769.06万元(工程规模:中幼林抚育22781.16亩,退化林修复171.79亩,低质低效林改造5002.18亩,四旁植树433.59亩)。
(3)新街镇:工程费380.45万元(工程规模:中幼林抚育11027.65亩)。
(4)南沙镇(部分):工程费1864.95万元(工程规模:人工造乔木林6079.68亩)。
二、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费774.10万元,按乡镇及建设内容统计如下:
(1)马街乡:工程费249.46万元(工程规模:蓄水池11座,小水窖14个,输水管网及附件11155m)。
(2)上新城乡:工程费10.21万元(工程规模:小水窖10个)。
(3)南沙镇(部分):工程费514.43万元(工程规模:蓄水池12座,小水窖6个,输水管网及附件215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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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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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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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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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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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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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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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需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牵头人须由负责营造林工程施工的一方担任。
(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3.1、3.3、3.6、3.7、3.8项要求。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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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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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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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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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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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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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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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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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林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做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作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项目副经理(1名):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做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作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技术负责人(2名):两名技术负责人须分别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人员一:具备林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人员二: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注: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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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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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已完成或在建)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经理(负责人)承担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
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营造林工程(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中幼林抚育、四旁植树等)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石漠化治理等)。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有2025年1月1日至今新成立企业无业绩,须提出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否决投标条款。
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清晰反映项目经理姓名,如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中无项目经理(负责人)姓名的,除附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另附发包人另行出具的能反映项目经理(负责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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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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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财务能力,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若为2025年1月1日以来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否决投标条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及“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及之后所出具的财务报表须具有验证码,否则不予认可。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规定的禁止市场准入的情形;(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招标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招标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无诉讼及仲裁记录,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若有诉讼或仲裁记录的,需说明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已判决且判决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不影响本次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投标人须就上述情况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招标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且影响本次招标项目合约履行,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4)根据《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招标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5)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分账拨付;投标人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投标人须对上述情况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招标人发现存在不实情形,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6)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自拟),确保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施工服务全过程,在评标、结果公示、合同签订和履行等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等的,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组成同一个联合体的除外);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二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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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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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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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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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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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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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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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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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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