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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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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250020260004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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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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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红河州)造价及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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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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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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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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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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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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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本级开标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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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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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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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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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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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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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红河州)造价及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造价服务: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覆盖施工、竣工结算全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造价跟踪审计、竣工验收阶段结算审计,以及配合上级部门对项目施工期间、竣工结算的检查、审计等工作,包含延伸服务(造价资料要做到“一小班、一档案”分标段、片区归档,并监督指导施工,做好资料归档工作,按招标人对项目的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具体的工作范围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增加费用的理由)。
(2)审计服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分为前期准备、实施、完成和资料归档四个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财务决算、工程结算、建设程序及合同、财务核算与内控、尾工与结余资金等审计及工程投资控制咨询等服务。(按招标人对项目的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具体的工作范围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增加费用的理由)。
注: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及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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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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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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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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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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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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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需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一方。
(2)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 3.4条(造价负责人)要求,联合体另一成员应满足 3.4 条(财务负责人)要求,且双方拟派人员均需为各自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对应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联合体资质满足3.1的要求。
(4)造价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财务负责人由另一联合体成员委派,联合体人员满足3.4的要求。
(5)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总公司)授权并由总所(总公司)承担执业责任,每个总所(总公司)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不接受总所(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6)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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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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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的法定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服务能力。
(2)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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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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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价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或水利工程),并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2)财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注:上述造价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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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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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在建项目或已完工项目均可)类似项目投资金额2000万以上造价咨询服务和审计业绩各1个;如有2025年1月1日至今新成立企业无业绩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否决投标条款。
(2)造价负责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作为造价负责人承担完成过(已完工项目)1个(含1个)类似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3)财务负责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作为财务负责人承担完成过(已完工项目)1个(含1个)类似项目审计服务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②造价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清晰反映造价负责人姓名(如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中无造价负责人姓名的,除附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另附发包人另行出具的能反映造价负责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③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营造林工程(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中幼林抚育、四旁植树等)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石漠化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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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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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2025年1月1日以来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否决投标条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及“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及之后所出具的财务报表须具有验证码,否则不予认可。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规定的禁止市场准入的情形;(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招标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招标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无诉讼及仲裁记录,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造价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若有诉讼或仲裁记录的,需说明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已判决且判决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不影响本次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投标人须就上述情况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招标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且影响本次招标项目合约履行,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4)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自拟),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造价审计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和造价审计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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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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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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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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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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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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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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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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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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