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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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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010020260011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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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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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卫城市公园环境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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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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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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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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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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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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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开标室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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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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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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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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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3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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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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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名称:前卫城市公园环境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侧中央广场。
2.3计划投资规模:项目建设投资约626.35万元。
2.4招标规模:约626.35万元(其中:(1)工程建设费用约601.81 万元。(2)设计费约24.54万元。)
2.5项目概况及内容:
项目为空置用地的经营性临时利用,共涉及空置用地11796.38㎡(约17.69 亩),用地性质为临时用地(绿化用地)。地块位于昆明西山万达广场南侧区域,四至范围为东至希望路、西至前兴路、南至小官路、北至兴达巷,项目总投资为683.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建筑工程 3 项(其中移动商铺 1350.00 ㎡);2.景观工程 8 项;3.拆除工程1项;4.补植补种工程1项(3480.00 ㎡) ; 5.其他工程 4 项;6.增加地面停车场面积 904.28 ㎡。
2.6招标范围:完成前卫城市公园环境改造项目EPC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伴随服务,施工图设计成果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通过,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2)施工部分:完成前卫城市公园环境改造项目全部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招标工程设计施工图中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图预算、建安工程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配套工程。并完成相关服务内容和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负责;
(3)设备采购及安装:工艺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相关服务内容和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设备的质量、安全、工期等负责;
2.7计划工期:9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
2.8 质量要求:
(1)设计部分: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2)施工部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3)设备部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及规范的合格产品,通过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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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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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侧中央广场。
项目为空置用地的经营性临时利用,共涉及空置用地11796.38㎡(约17.69 亩),用地性质为临时用地(绿化用地)。地块位于昆明西山万达广场南侧区域,四至范围为东至希望路、西至前兴路、南至小官路、北至兴达巷,项目总投资为683.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建筑工程 3 项(其中移动商铺 1350.00 ㎡);2.景观工程 8 项;3.拆除工程1项;4.补植补种工程1项(3480.00 ㎡) ; 5.其他工程 4 项;6.增加地面停车场面积 9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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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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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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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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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组成以两家为上限,组成的联合体只能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
(5)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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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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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营业执照:投标人需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资质条件: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3.3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4 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提供,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按相应成立年份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5 企业业绩:
(1)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承接过(包括已完成或正在实施)1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业绩,1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明,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承接过(包括已完成或正在实施)1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明,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注:以上两类业绩中(1)、(2)任意一类均属于本项目类似业绩。
3.6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师或以上(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施工负责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等。
3.7施工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等
3.8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等。
3.9施工项目组成员:根据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规定本工程拟派项目组人员要求如下: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组人员中“*”的可以兼任)
3.10 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11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组成以两家为上限,组成的联合体只能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
(5)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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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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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师或以上(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施工负责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等。
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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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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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承接过(包括已完成或正在实施)1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业绩,1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明,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承接过(包括已完成或正在实施)1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明,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注:以上两类业绩中(1)、(2)任意一类均属于本项目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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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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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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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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