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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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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010020260011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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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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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三山箐磷石膏渣场综合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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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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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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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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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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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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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开标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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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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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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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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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8.14777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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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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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前期准备
设计施工图熟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地形测量、高程确认、施工辅助措施及条件情况确认等工作。
2、本项目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技术文件等资料为指导,完成项目范围内渣面处理、堆体整形、磷石膏堆体削坡清方开挖、回填、渗滤液储罐、清污分流、监测系统、封场防渗、覆土植被生态恢复、灌溉管网铺设等项目工程内容,以及为完成本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制作、安装、施工、实验、检测、试车、性能考核、验收和资料制作移交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最终设计施工蓝图为准。
2.1磷石膏渣场堆渣体整平
对渣场堆渣体按“削坡填埋”的方式进行整平,以消除磷石膏堆渣体存在 的崩落、滑坡等安全问题,同时形成统一的台阶高度和边坡坡比,为后续 防渗及坡面截排水措施的实施创造条件。 整平后最终堆渣体外坝坡每10.0m高预留一≥4.0m宽的平台,平台间坡 度为1:2.0。
2.2磷石膏渣场封场覆盖及生态恢复
对渣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磷石膏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59-2016)要求进行原位 封场水平阻隔,封场覆盖后恢复林草植被,控制水土流失,恢复生态。
2.3磷石膏渣场清污分流设施
在渣场周边设置截洪沟,拦截库外洪水。渣场封场覆盖后,在堆渣体外坡面设置排水沟,进行地表水导排、截留收集。在堆渣体东南侧坡脚设置挡土墙,阻隔及防止水土流失。
2.4磷石膏渣场渗滤液收集及处理
在堆渣体内设置两座渗滤液收集井,井内设置潜水泵,将渗滤液泵送至不锈钢储水罐中,定期运送至三环新盛公司厂区回用。
2.5磷石膏渣场监测设施
在磷石膏渣场新建监测设施,监测设施主要包括安全监测设施和环保监测设施。安全监测设施包括磷石膏坝内部位移观测、坝体表面位移观测和浸润线观测设施。环保监测设施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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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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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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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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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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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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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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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并以矿山工程资质单位为主体。
注:1.联合体各方成员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成员。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进行投标。
2.以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报名、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等事宜。
3.联合体各方须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联合体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被授权单位须对整个项目的安全责任负有全权管理权利并承担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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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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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所有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1.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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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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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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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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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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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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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资格条件对项目负责人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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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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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资格条件对类似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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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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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市西山区三山箐磷石膏渣场综合整治项目已由西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503-530112-04-01-329937)(名称及编号)完成备案,招标人为云南三环新盛化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昆明市西山区三山箐磷石膏渣场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昆明市西山区三山箐磷渣场位于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中宝社区三山箐村南西山脊斜坡地带,2006年后停止堆存,属于历史遗留堆场同时也被列为地质灾害隐患。目前,三山箐磷石膏库已完成部分现场环保整治工作,包括铺设植物养护管道、临时截排水沟、覆土绿化、栽种树苗等,2010年已完成堆场下部绿化,堆场边坡采用攀岩类植物爬山虎和葛藤进行绿化,坡脚用袋装磷石膏挡护后种植侧柏和麻栎,磷石膏平台覆土15cm-20cm,撒播狗牙根草籽,磷石膏堆场周边进行土地整治,种植侧柏和蓝桉。三山箐堆场已完成堆体上部绿化覆土(覆土厚度大约50 cm)、栽种树苗、撒播草籽、铺设喷淋水管等临时性环保工程。
根据《云南省磷石膏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5-2027年)》《磷石膏库环境风险隐患分级整治技术指南》的要求,云南三环新盛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新盛”)拟通过结合磷石膏堆场现状,对不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措施,在原位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治理并通过工程措施的完善以降低磷石膏堆场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隐患,确保周边地表水体稳定达标,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从源头消除该磷石膏堆场的环境风险隐患。
2.1.1 项目建设目标
2.1.1.1 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工程措施,满足《磷石膏环境风险隐患分级整治技术指南》中风险等级整改要求,实现雨污分流措施有效、地下水污染不加重。
2.1.1.2 针对三山箐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磷石膏渣场堆渣体削坡整平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1.1.3. 通过磷石膏渣场封场覆盖、清污分流等措施,使地下水监测井的氟化物、硫酸盐浓度得到控制。
2.1.2 项目建设任务
本项目建设任务主要通过堆体整形、清污分流、库区监控系统等手段,构建库周截水沟(拦截外围雨水)+堆体表面防渗覆盖(隔绝降水入渗)+平台与边坡排水沟(快速导排表面径流的完整系统),将彻底改变目前雨水与堆体直接接触的局面;边坡采用的环保生态修复垫,具备优异的初级防渗和保水功能,能减少坡面雨水入渗;顶部及平台的HDPE防渗膜层能有效隔绝雨水下渗,其防渗等级完全满足《磷石膏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59-2016)的封场要求。
通过以上建设内容的实施使三山箐磷石膏渣场达到闭库的条件,彻底解决其历史遗留问题。
2.1.3 项目规模
招标控制价7768.147776万元(含暂列金额600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同时工程量清单中开挖方(项目编号060104004001)、回填方(项目编号060104006001)、裂隙处理(项目编码06B001)及素混凝土沟(项目编码060301004007)等四项为限价项报价,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控制价的报价要求下,限价项报价不得高于单价控制价(详见第六章投标报价说明“四、招标工程量清单”),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得分的计算基础。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照核定实际工程量*固定包干单价之后的审定金额据实进行结算。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2.1 施工前期准备
设计施工图熟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地形测量、高程确认、施工辅助措施及条件情况确认等工作。
2.2.2 本项目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技术文件等资料为指导,完成项目范围内渣面处理、堆体整形、磷石膏堆体削坡清方开挖、回填、渗滤液储罐、清污分流、监测系统、封场防渗、覆土植被生态恢复、灌溉管网铺设等项目工程内容,以及为完成本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制作、安装、施工、实验、检测、试车、性能考核、验收和资料制作移交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最终设计施工蓝图为准。
2.2.2.1 磷石膏渣场堆渣体整平
对渣场堆渣体按“削坡填埋”的方式进行整平,以消除磷石膏堆渣体存在 的崩落、滑坡等安全问题,同时形成统一的台阶高度和边坡坡比,为后续 防渗及坡面截排水措施的实施创造条件。 整平后最终堆渣体外坝坡每10.0m高预留一≥4.0m宽的平台,平台间坡 度为1:2.0。
2.2.2.2 磷石膏渣场封场覆盖及生态恢复
对渣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磷石膏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59-2016)要求进行原位 封场水平阻隔,封场覆盖后恢复林草植被,控制水土流失,恢复生态。
2.2.2.3磷石膏渣场清污分流设施
在渣场周边设置截洪沟,拦截库外洪水。渣场封场覆盖后,在堆渣体外坡面设置排水沟,进行地表水导排、截留收集。在堆渣体东南侧坡脚设置挡土墙,阻隔及防止水土流失。
2.2.2.4 磷石膏渣场渗滤液收集及处理
在堆渣体内设置两座渗滤液收集井,井内设置潜水泵,将渗滤液泵送至不锈钢储水罐中,定期运送至三环新盛公司厂区回用。
2.2.2.5 磷石膏渣场监测设施
在磷石膏渣场新建监测设施,监测设施主要包括安全监测设施和环保监测设施。安全监测设施包括磷石膏坝内部位移观测、坝体表面位移观测和浸润线观测设施。环保监测设施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监测设施。
2.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2.2.4 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
2.2.5 项目工期:总工期27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通知为准。各工序关键节点要求如下:
1.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堆体整形施工。
2.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堆体表面防渗膜覆盖施工。
3.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现场施工项目并具备预验收条件。
2.2.6 本项目为PC工程总承包,从设备设施材料采购(甲供材料除外)、施工组织及实施至竣工验收全过程。本项目部分工程主材由甲方提供,其余材料均由乙方提供,具体详见“材料供应”甲方提供材料规定。
2.2.7 乙供材料的采购:包括本项目所有投标人/乙方负责提供的设备、设施和材料(主、辅)等采购、运输、入场保管、二次转运等。
2.2.8 投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设施、材料(主、辅材)等,必须经招标人/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并且相关资料、合同须上报招标人/甲方备案,实施过程中接受招标人/甲方检查。
2.2.9 投标人在施工期间损坏周边设施、建构筑物、道路等的,由投标人负责修复及赔偿。
2.2.10 请投标人特别注意“招标人要求”中相关条款,充分理解本项目包含的内容及要求。
注:具体内容见招标人要求,招标范围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价格的理由。
2.2.11质量要求
2.2.11.1 工程质量符合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行业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100%,采购的设备、材料合格率100%,试件、试块检测合格率100%。检验检测一次合格率96%及以上。施工过程中承包方须对完成项目工程进行自检,并提交由资质第三方开具的检验报告等有效文件证明。发包方应按照质量检测规范要求对承包方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验,如抽检不满足质量规范要求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无条件对完成工程进行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2.2.11.2 按要求交付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等文件(包括签字盖章版扫描件)。对项目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消防、节能、资产清册、工程造价等负责。
2.3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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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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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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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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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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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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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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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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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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