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区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XAZX-202212FJ-022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咸安区发布时间:2022-12-07来源: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咸宁市城区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咸安区咸宁大道水岸澜庭
  • 规模: 拟建的咸宁市城区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项目主要是对水岸澜庭小区、幸福家园小区、咸高二期还建房和浮山中小学还建房共计93套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修内容包括水电、防水、门窗安装及照明、墙体粉刷、地面贴砖等。其中,水岸澜庭小区共计28套,总装修面积约3611.89㎡;幸福家园小区共计26套,总装修面积约3563.95㎡;咸高二期还建房共计20套,总装修面积约2680.56㎡;浮山中小学还建房共计19套,总装修面积约2402.74㎡。其他:本项目建设概算总投资957.7万元
  • 范围: 本标段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标段划分:咸宁市城区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计划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2-01合同估算价:870.64万元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12-29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咸宁市城区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XAZX-202212FJ-022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ZX-202212FJ-02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宁市城区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2〕4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咸安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52.21%其它(上级资金):47.79%招标人为咸宁市咸安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鑫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安区咸宁大道水岸澜庭、咸安区红桥路15号、咸安区猫山路、咸安区浮山办事处旗鼓村。 建设规模:拟建的咸宁市城区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项目主要是对水岸澜庭小区、幸福家园小区、咸高二期还建房和浮山中小学还建房共计93套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修内容包括水电、防水、门窗安装及照明、墙体粉刷、地面贴砖等。其中,水岸澜庭小区共计28套,总装修面积约3611.89㎡;幸福家园小区共计26套,总装修面积约3563.95㎡;咸高二期还建房共计20套,总装修面积约2680.56㎡;浮山中小学还建房共计19套,总装修面积约2402.74㎡。 其他:本项目建设概算总投资957.7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标段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咸宁市城区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2-01 合同估算价:870.64万元
2.3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条例要求,并通过图审,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也称合格)、施工图纸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3)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本章附录一。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12月08日至2022年12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宁市咸 安区保障 性住房运 营管理有 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鑫达 工程造价 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
湖北省咸 宁市咸安 区浮山银 桂路18 6号
地址:
通山县天 鸿美庐B -102 号
邮编:
437000
邮编:
437000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人:
汪女士
电话:
0715-8320010
电话:
13476945132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2684345461@qq.com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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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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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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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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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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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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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7日
附录: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咸宁市城区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项目 (项目名称) 咸宁市城区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 (标段 /包名称)

项目

要求

备注

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无需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 0元。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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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proxy.xianning.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2)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负责本标段(包)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1人

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其他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资格

设计负责人

取得贰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者贰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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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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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咸政规( 2017)8号)第六条(二)“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完善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强化对注册人员的执业过程监管,在招投标环节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对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履职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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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包)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2.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品种齐全,可以充分满足本标段(包)施工需要。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备注:1. 投标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