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尼勒克县文化路、健康路、解放路供热管网建设项目一标段(EPC)

伊犁哈萨克州发布时间:2026-03-03来源: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伊犁州尼勒克县文化路健康路解放路供热管网建设项目一标段
  • 项目地址: 尼勒克县文化路
  • 规模: 新建DN200-DN500供热管网约3760.8米x2(其中文化路约1983.9米x2,健康路约1776.9米x2)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尼勒克县文化路、健康路、解放路 2.1.2建设规模:新建DN200-DN500供热管网约3760.8米x2(其中文化路约1983.9米x2,健康路约1776.9米x2)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2.1.3总投资额:3000万元; 2.1.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本公告为一标段内容 ; 新建DN200-DN500供热管网约3760.8米x2(其中文化路约1983.9米x2,健康路约1776.9米x2)及配套附属设施等。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及审查通过(其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配合服务等)、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调试、验收、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0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09

项目详情

伊犁州尼勒克县文化路、健康路、解放路供热管网建设项目

一标段(EPC)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伊犁州尼勒克县文化路、健康路、解放路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已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州发改项目【 2025】1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尼勒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犁州尼勒克县文化路、健康路、解放路供热管网建设项目一标段(EPC)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尼勒克县文化路、健康路 、解放路

2.1.2 建设规模:新建DN200-DN500供热管网约3760.8米x2(其中文化路约1983.9米x2,健康路约1776.9米x2)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2.1.3 总投资额:3000万元;

2.1.4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本公告为 标段内容

标段

编号

标段

名称

招标范围

总承包计划工期( 日历 天)

65402826020500230005001

伊犁州尼勒克县文化路、健康路、解放路供热管网建设项目一标段(EPC)

新建 DN200-DN500供热管网约3760.8米x2(其中文化路约1983.9米x2,健康路约1776.9米x2)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本项目建设范围内 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及审查通过(其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配合服务等)、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调试、验收、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9月10日,总工期:149日历日,包含设计周期: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 5 其他: 无。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 具有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且同时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压力管道设计 】( 公用管道(GB2)等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 程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2)等级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具有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申请 文件 中所报 项目经理必须与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时所填报的 项目经理 信息 一致 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 投标人 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 已完成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2项(市政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未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 按无效业绩处理 。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明确标注签订时间,否则不予认定)及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的市政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并附相关网页查询截图(含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且加盖公章(网页查询截图提供查询网址),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且缺一不可,认定时间以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或者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的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得少于2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并附相关网页查询截图(含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且加盖公章(网页查询截图提供查询网址),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且缺一不可,认定时间以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3.5、 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已完成的市政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得少于1项)。 业绩材料认定标准: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三者缺一不可。并附相关网页查询截图(含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施工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等信息)且加盖公章(网页查询截图提供查询网址)。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且缺一不可。 认定时间以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定。

3.6、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市政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未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 按无效业绩处理 。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明确标注签订时间,否则不予认定)。

3. 7 、财务要求:

近三年(指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以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按上述要求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财务状况)。

3. 8 其他人员要求(包含不限于以下人员要求):

(1) 设计负责人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或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 施工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要 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质量员岗 位证;材料员:须具有材料员岗位证;安全员:须具有相关专业安全员岗位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料员:须具有资料员岗位证;造价员:须提供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4 )设计各相关专业人员由申请人自行配备;

5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以上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应是本单位注册的,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单位2025年7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并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人员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管理机构岗位人员人数不限,参加资格预审的项目管理机构岗位人员须与投标时项目管理机构岗位人员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3. 9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 2 (含牵头单位)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企业。

(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4)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且 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 项目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 质量检查员 、安全员均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

(5) 联合体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工作职责均不得变动。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9、信誉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企业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无上述情况的提供书面承诺及建筑实名制承诺;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询网址https://rst.xinjiang.gov.cn/xjrst/c112681/zfxxgk_gknrz.shtml):”查询未被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市场经营的,未被列入新疆2025年第一批至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附承诺及其相关截图,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均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②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③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中均未被列入诚信数据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须如实告知公司近 3 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没有涉及或正在涉及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诉讼案件(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自拟),涉及正在诉讼或执行的案件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否决其投标。

(4)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行贿查询),并提供相关网页查询页(须显示查询日期和结论,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且加盖查询主体公章。经查询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违法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5)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 在经营招投标活动中未被限制市场准入的重大违法记录,并附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自拟)。

(6)投标人及联合体需确保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自身无任何欠税记录,并于申请文件中附带无欠税承诺函,承诺函应清晰阐明欠税事实不存在及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格式自拟,牵头人提供)。

(7)如投标人中标,自招标人下达开工令起7个日历日内,须完成项目现场项目部的搭建工作。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全部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人员等)及相应设计、施工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就位,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附承诺函(格式自拟,牵头人提供)。

(8)承包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工地,拟派项目班子人员每月驻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招标人会每日检查,投标人需提供驻地时间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牵头人提供)。

(9)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及工期予以承诺(格式自拟,牵头人提供)。

3.10、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经查询存在上述情况的将取消所有关联单位的投标资格(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页,包含“企业基本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3)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资格预审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参与招标;

(4)本次招标将公开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报告,报告编制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资格预审 文件获取 时间为:2026年03月03日19时30分至2026年03月09日 19时 30分;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3 资格预审 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 截止时间为 :2026年03月16日 10时30 分。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递交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B座4楼4号开标厅)

5.3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 资格预审 方法 :合格制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施工一体化(含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9. 其他说明

1) 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可参与投标;2)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3)如有必要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 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如有异议,可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尼勒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丰阳  电话:13899739811)。

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尼勒克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999-4622269。

11 .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人): 尼勒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尼勒克县尼勒克镇解放路

邮编:835700

联系人:张丰阳

电话:13899739811

传真:/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福安国际1号商业楼412-413室

邮    编:835000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马明

电    话:18196955651

传    真:/

电子邮箱:383834080@qq.com